冀发〔2018〕4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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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发〔2018〕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三六八九”基本思路和“稳进好准度”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转型升级。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有机结合,紧紧抓住战略性机遇期和历史性窗口期,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质增效,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驱动发展上。

——坚持依法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核查国有企业资产,严格开展清产核资、资产审计、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沿着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产权混合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整体混改。加强顶层设计,竞争类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剥离公益类、资源类要素)统筹谋划推进,整体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公益类、资源类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坚持一企一策。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混改一户成功一户,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目标

——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一批与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相适应,在全国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打造3-4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的经营机制,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0%以上,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挂牌。

——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管理效率明显提升。合理限定国有企业法人层级,管理层级压缩到3级以内,非特殊需要不再新设四级企业,现法人单位压减25%左右。

——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省以上研发平台每年新增5家,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绿色智能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污染排放以及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效益明显提升,净资产、利润总额在全国实现增比进位;监管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比2017年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国有企业原则上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全面放开,重点引进社会资本进行股权结构改革,大力提倡、鼓励社会资本控股,通过财务投资、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新设、出资入股、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

(二)积极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供暖、供水、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根据业务特点引进社会资本,由国有资本控股,保证公益性功能有效发挥。重点围绕提高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融资能力和安全保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用好存量引资、项目引资、市场引资等多种渠道,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国有资本影响力。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多种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三)扎实推进资源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金融、矿产资源、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粮食、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的国有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和主导权,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其他服务全省战略目标,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功能性、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拓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途径


(一)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混改一批。瞄准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国内外知名企业或重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战略联盟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或专业化整合。重点选择注重长远利益,具有国际视野、产业运作经验和优势资源的战略投资者,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紧密捆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市场价值提升、经营业务发展壮大。加快推进钢铁、煤炭、医药、港口等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在退城搬迁升级改造中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二)大力引进财务投资者混改一批。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重点瞄准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节能环保、港口经济、现代物流、健康养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引进既具备强大资金实力、又能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能力的财务型投资者,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形成多元产权模式,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通过上市混改一批。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挂牌,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推进资产体量大、经营业绩优、带动效应强的优势企业上市挂牌。用好上市公司资源,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并购重组等途径,推进核心业务、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加大培育扶植力度。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规范运用增减持股份、可转债等多种手段,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企业实力。

(四)实施“走出去”混改一批。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企业抱团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并购具有核心技术的研发机构或具有全球销售网络的贸易商,加大国际产能合作力度,重点推动钢铁、煤炭、电力、建筑等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资源,实现国内企业与境外资本融合发展。

(五)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混改一批。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省直部门经营性国有企业改革,对发展潜力好、资产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企业,以民营企业控股、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打造一批新的产业集团;对没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小散弱企业,以改制、产权转让等方式,引入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停业、歇业及其他无存续必要的企业,以注销、破产、整合重组、市场化转让等方式依法退出。

四、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环节

(一)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政革,要建立工资风险担保机制,在混改协议中明确非公有资本对职工工资及保险等先期缴纳保证金,加强风险防控,防止优质资产“金蝉脱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二)实施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国有股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不符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投资决策,由国有出资人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三)全面处置“僵尸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推进,加大“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力度。通过改造提升、债务重组、兼并重组、关闭撤销、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僵尸企业”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

(四)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资产变现资金和产权转让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破产、“僵尸”、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不落一人、不丢一户。支持创业就业,加大职工转岗和再就业培训力度,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五)不搞职工全员持股。混改中要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允许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不搞职工全员持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持股方案,持股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打造资本运作“三个平台”。做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主要承接集团公司混改后的国有股权,通过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推动国有企业混改,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升股权运作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可持续增长。建立资产经营平台,主要承接集团公司整体混改或整体上市需要剥离的资产,也可以按市场化方式接收其他不良资产,以及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过程中脱钩划转企业的资产,通过整体出让、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快资产处置步伐。做实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平台,主要承接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加大混改中不良金融资产批量处置力度,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实体企业债务包袱。

(二)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企一策明确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时间表、路线图。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外部董事管理机构,拓宽外部道事来源渠道,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对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要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内部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提升其管理层级。对非主业发展较好的企业,可与其他行业主业相符的企业进行归并整合。对经营状况较差、负债率高、投资回报率低的企业,可通过改制、转让、解散、破产等方式清理退出。对因债权债务复杂、欠税、土地权属不清、有关手续不全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压缩的企业,可由集团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施清理压缩。

(四)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不再比照行政级别,加快制式转换,实现政企分离,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企业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对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发展能力、风险防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薪酬水平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效益、职工收入和风险防控挂钩,考核优、薪酬高,考核劣、薪酬低。职业经理人要面向市场公开选聘,薪酬由董事会根据人才市场价格和经营业绩确定。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按照契约解除聘任合同。

六、建立实施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严格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确保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坚持清产核资与全面审计、资产评估同步跟进,审计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实施全面审计。已完成清产核资、全面审计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其成果,根据企业的混改进程及时启动资产评估。

(二)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做好总体设计、系统规划,超前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预案,逐个企业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确保职工充分就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改革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含债权债务处置、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置等)、职工安置、风险评估及策略、组织实施办法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管理,可考核、可奖惩问责。

(三)规范操作流程。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严把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法律审查关、民主评议关和进场交易关,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格审批程序,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研究审批后实施。

(四)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场交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定价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场公平公开交易,实现项目对接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和交易平台化。达成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信息,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完善收购非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混改中国有企业涉及收购非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协议收购要按照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收购的非国有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收购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开挂牌收购根据公告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分析,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七、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和力量统筹,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保障企业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调度、组织协调和督查推动。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的建设和国企改革发展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坚决防止出现党组织“应建未建”问题,坚决防止以深化改革为名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

(三)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清单,明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红线”清单,从投资项目、投资并购、资产转让、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领域,明确规定禁止性条款。建立国有股东代表分类评价清单,以政治素质、经营业绩、作风形象等为主要评价要素,按照好、一般、差3个等级进行分类评价,加强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代表队伍建设。

(四)完善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依法合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管理、重组整合、金融服务、关闭破产、化解过剩产能、退城搬迁、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转换和“僵尸企业”、

“空壳企业”、行政性公司处置等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经营“十个严禁”和投资管理办法,严防投资经营风险。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对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大审计频次,5年内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参股企业,通过公司章程固化和保障审计监督权力。

(六)强化考核问责。实施分类考核,省市党委、政府分别对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考核;省市组织部门分别对本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省市两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并向二、三级企业延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对国有企业改革不担当、不作为、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查问责。

(七)营造良好环境。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企业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勤勉尽责、勇于担当担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对滥用权力、违反决策审批程序、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宣传力度,选树改革典型,形成关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相关政策及责任分工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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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冀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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