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2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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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延市发〔2015〕7号),设立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职责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负责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公示;负责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机关党政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办公物品的购置与管理;承担市局及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负责市局及派出机构人员考核工作;负责拟定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红枣协会工作。

(五)合同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六)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管科)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审查企业年度报告;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广告产业行业发展现状调研,组织、协调、规划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八)财务统计科

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市局及派出机构财务预(决)算,监督指导预算执行,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及派出机构个人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市局及派出机构固定资产、装备采购和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及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工商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拟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落实和管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负责协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8名,副科长4名。

五、直属机构

(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8名(原编制10名,给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调整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指导辖区县(分)局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二)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将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更名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8名(原编制6名,从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调整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三)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分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8名(原编制24名,给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监察分局调整6名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负责拟定落实石油、天然气和机动车交易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依法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销售和机动车辆交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整顿石油、天然气市场和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秩序,查处石油、天然气和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经济违法案件;服务石油、天然气和机动车辆交易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监察分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6名(从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分局调整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负责拟订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干部队伍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中的违法案件;负责与市政府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工作;管理、维护红盾网络系统及设施。

六、派出机构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负责宝塔区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塔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规范和维护宝塔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宝塔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7.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负责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公示;负责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二)内设机构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

1.政秘科

负责分局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市、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水、电、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负责系统的卫生、绿化、食堂、车辆管理;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分局系统机构编制、工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工商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方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5.网络监察科

负责拟订分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队伍信息化教育培训;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案件;负责与市工商局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工作;管理、维护红盾网络系统及设施。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科长5名、副科长1名。

(四)直属机构

1.注册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负责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外商投资主体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将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更名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

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派出机构

1.凤凰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3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管辖区域为以延河为界,北起兰家坪大桥,南至育才小学,至西沟、大砭沟隧洞,东至东关大桥及宝塔桥头。

2.宝塔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3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管辖区域为延河以东,北起市委党校,东至桥沟街道办二十里铺、王岔沟村,南至高等法院旧址。

3.南市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2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管辖区域为育才小学、宝塔区高等法院旧址以南,南至二庄科沟、万花乡,北至市场沟、红化沟隧洞。

4.火车站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管辖区域为二庄科沟以南,东南至南泥湾山,南至甘泉县交界处。

5.河庄坪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管辖区域为延安市委党校以北,经兰家坪至河庄坪镇、安塞县交界处。

6.李渠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管辖区域为李渠镇和川口乡、冯庄乡。

7.姚店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管辖区域为姚店镇、甘谷驿镇。

8.青化砭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

管辖区域为青化砭镇、蟠龙镇。

9.临镇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

撤销麻洞川工商所,管辖及业务划入临镇工商所。

管辖区域为临镇、南泥湾镇、麻洞川乡。

10.枣园工商所。设立枣园工商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6名(编制从原麻洞川工商所划转),其中所长1名。

管辖区域为石佛沟大桥以北,经枣园至安塞县高桥镇楼坪社区交界处。

七、其他事项

撤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宝塔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工商管理体制调整下划后,省上下划市、区机关后勤服务机构2个,其中: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局机关不在编工人4名;宝塔工商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分局机关不在编工人5名,基层工商所不在编工人43名。市、区后勤服务机构人员及市工商局、宝塔分局工商所不在编工人,可按照《关于延安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延市编发〔2009〕33号),撤销后勤服务中心,编制由市编办集中管理,人员实行“只出不进、逐年消化”。人员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经市人社局批准享受机关同岗位同类人员待遇,离岗、退休后列为机关编外人员管理。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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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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