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5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4:33:52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对市级37个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13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精简清理。精简清理后,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8项,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个子项;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5项,总精简率12.59%。

市级有关部门对清理的事项要通过媒体、本单位办公场所等渠道对外公示;对保留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做到高效便民;对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督,确保我市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延安市市级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2.延安市市级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3.延安市市级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4.延安市市级部门整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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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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