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延河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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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延河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14号








宝塔区、安塞区、志丹县、延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7年延河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2017年延河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工作方案

水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追赶超越新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延河流域水质出现普遍下降,部分河段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水环境质量变差、断面水质超标等问题长期存在,多次受到省上通报批评。为加快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延河流域开展垃圾污水清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实现国省市控制断面水质达标,城区污水和镇村垃圾回收处置率90%以上,村容村貌、院落集市干净整洁,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河道及其两岸看不见生活、工业和建筑垃圾,看不见直排厕所,看不见直排粪便或废水的养殖场,看不见直排生活废水、废渣、废油等废弃物,看不见随意掩埋或燃烧废物、垃圾现象。

(二)重点任务。制定地表水水质达标方案,厘清治理责任,完善治理措施;建设一批垃圾、污水等废物简易存放回收处置设施,改变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彻底清理延河流域干支流、河岸护坡、河道沟渠、桥梁两侧等地方倾倒的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封堵河道沟渠,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农家硷畔等所有污水直排口;彻底取缔直接向延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染物的直排厕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市水务局制定地表水水质达标方案,市城管局制定村镇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制定环境监管方案,相关县区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迅速掀起垃圾污水清剿专项整治高潮,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县区要以镇(社区)、村为单元,对本辖区内所有干流支流、河岸护坡、河道沟渠、桥梁两侧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村田结合部等所有区域的各类垃圾废物、污水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水体行为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建立工作台帐,按照清查一处、整治一处、建设一处的思路,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落实,排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镇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强化县级和乡镇级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大督察巡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政府,对整治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督查,一季一点评。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形成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县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记者跟踪报道。对工作措施不力,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立即曝光,并责令当地政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5月10日-6月20日)。相关县区政府自查自验,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对4个县区政府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6月10日-10月底)。相关县区政府要对取得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城管局和水务局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分步实施的污水和垃圾治理规划,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落实监管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将垃圾污水清剿工作常态化,确保生活污水和垃圾及时有效处置,确保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环保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执法,定期监测,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将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相关县区政府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延河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延安市延河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调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张宇任办公室主任。宝塔区、安塞区、志丹县、延长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各指派1名业务骨干,对清剿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广泛宣传延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及时报道大行动开展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垃圾污水清剿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把垃圾污水清剿行动作为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宝塔区、安塞区、志丹县、延长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流域内的污水垃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清理整顿一处。市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河流监管混乱,水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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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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