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5〕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市区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5:39:39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市区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11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市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市容市貌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五城联创”活动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集中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全国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和文明城市(即五城联创)为总体目标,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占道经营整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市区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城市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游客满意度指数不断攀升,实现“整洁有序、交通顺畅、规范守法、文明和谐、宜居美观”目标。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任务

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治理城市“脏乱差”,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合理布局施划早市夜市;清理整治违章或破损门头店招和广告牌匾,做到经营归店、广告归栏;规范市区工地管理,整治围挡不规范、外观不整洁、渣土扬尘污染等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占道洗车(装潢、修理、电焊)门店,合理设置汽车维修、装饰、清洗市场及门店;修补、硬化坑洼路面和未硬化路段,及时更换破损路灯,新安装一批街道路灯,补齐路面井盖、水沟盖板,安装垃圾箱,加强垃圾收集清运,清除市区河道垃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游商游贩、门店“三无”伪劣食品;强化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车站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及其周边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实行划片包干,专人管理,定时清扫,垃圾袋装率达到百分之百;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面治理整顿城区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以及围追游客乞讨、兜售、卖艺、算命等现象;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三、整治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3月24日起,至4月24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3月24日至3月27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此次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范围和要求广泛宣传。在市区主要街道和人群聚居区设立宣传点,集中对沿街门店、单位、摊贩进行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28日至4月20日)。依法依规集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4月21日至4月24日)。总结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查找弥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及宝塔区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建章立制,夯实工作责任,推进市容秩序整治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现象。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分工

为了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薛海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薛鹏春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张栓林 市城管局局长

王文忠 宝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王成章 市城管局纪工委书记

马 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 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成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安平 市民宗局副局长

马占民 市信访局副局长

熊栋梁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贺光前 市教育局副局长

焦宏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明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生虎 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宪部 市水务局副局长、水保生态办主任

苏雅琳 市文物局副局长

李 伦 市旅游局副局长

毛 翥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食药监察支队支队长

杨 林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长

呼延贵 市文明办副主任

牛保东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卫军 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姬 霖 市城市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张栓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成章、姬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联络组、宣传组、整治组、信访接待组和督查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要按照集中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单位实施细则,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具体分工如下:市城管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类市容市貌违法违规行为,总结整治成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措施;宝塔区政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防止出现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占道洗车(装潢、修理、电焊)现场的取缔和规范工作;市信访局、民宗局负责整治对象的政策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沿街门店政策宣传和营业秩序整治工作,做到划行入市、归店经营;市教育局、食药监局要对校园周边游商游贩、门店“三无”伪劣食品进行查处和取缔;市民政局负责市区殡葬活动的规范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区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市住建局加强市区工地管理,整治围挡不规范、外观不整洁的行为;市水务局负责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市文物局、旅游局负责对城区旅游景点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卫生死角;市环保局对城区渣土扬尘污染、山体居民燃烧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文明办要按照“五城联创”标准要求,指导开展好此次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活动,彻底根治城市“顽症”;市交警支队做好市区交通疏导,保证交通顺畅,会同市城管局重新设置施划停车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现场指挥协调,要抽调精干力量,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统分结合,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整治中绝不能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对因责任未落实、工作不到位而贻误整体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宣传是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稳定思想、赢得群众支持的重要手段。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市区主街道设立宣传点,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延安日报社、电视台以及驻延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按照整治活动的整体安排,开设专题专栏,组织专访活动,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舆论走向,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是我们开展任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建设法制城建的基本要求。此次集中整治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检查和城市市容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切实加大对城市市容环境和旅游环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务必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整治工作的严肃性。要严格遵循法律政策要求,经得起考验。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法,既要依法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整治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管理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考评办法,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实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公布的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把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列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按照“三问”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向市考核办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五)积极调查研究,完善管理机制。要不断总结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经验,巩固成果,寻找差距,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清洁、整齐、规范、有序、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116.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