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9〕1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5:55:52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健全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宽进严管,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提升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

2.依法行政,明晰权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市、县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推进审批和监管权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位。

3.宽进严管,协同配合。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政府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作用,降低准入门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审管信息互动共享,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审管协同机制,强化依法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4.公开透明,服务便民。着力提高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审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准入与监管、惩戒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5.科学监管,包容审慎。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新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1.推行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化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各部门对自身权责进行全面梳理,重新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在权责平台、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作为部门履职担责的法定依据。(市政府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审核,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2.推行审批和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编制审批和监管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和承担审批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行业的审批事项清单,监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行业的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审批和监管的具体事项、责任主体、措施标准,规范审批监管行为。(市政府办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建立与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相适应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督促各部门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策划生成项目。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审管联动商讨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召集人和参加范围,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会商审管联动中的具体事务。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由各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审管日常衔接。严格落实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及时更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用地红线审批数据,推进审管信息即时全面共享。建立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批监管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批监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市政府办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预警机制。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延安市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认真做好相对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建立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双推送”机制,实现联动监管和信用预警。推进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审批信息与监管相对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取得许可后不遵守审批承诺、超越许可范围和时限经营运行、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须给予行政处罚、因自身情况变化而不符合审批条件等监管信息的联通共享。(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建立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制度,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明确公开时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决定,要依法依规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及结果,提高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率,增强执法公信度。要依据权责清单事项,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延安)网站进行公示。(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6.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充分发挥12345服务平台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方便公众参与监督;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审批、监管、执法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构建全方位市场管理新格局。健全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有效发挥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7.做好“双告知”工作。审批服务部门依据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确定“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将后置审批事项通过信息系统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审批服务部门做好后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确保“双告知”工作范围清晰,依据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8.实施重点监管。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强化监管链条、公开违法记录,采取案后回查、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承担行政执法部门按分工负责)

9.推行“双随机”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双随机”工作进行综合研判。市场监管领域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防止检查过多和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承担行政执法部门按分工负责)

10.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由审批部门统一管理;中介服务超市以外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及行政权力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切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培育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11.探索审慎监管。对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络约车、社会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12.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用足用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对诚信“红名单”主体在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时实行无门槛受理,对失信“黑名单”主体实行有条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行业性约束和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特别严重的实行市场终身禁入。(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权责事项清单,建立审管联动、上下协同的管理体系。实施集中审批后,各部门要增强主动监管意识,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审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用活用实用好联络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审管信息共享制度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信息化、现代化。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监管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监管,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3.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批和监管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综合运用通报、审计等方式,加大对各级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敷衍塞责的责任追究力度。因行政过错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附件:1.延安市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doc


2.延安市市级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xlsx

3.工商登记后置“双告知”目录.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177.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