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20〕1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第三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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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第三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第三医疗集团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延安第三医疗集团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市域内医疗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全市分工协作的就医新秩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总结推广延安第一、第二医疗集团运行经验,组建由延安市中医医院牵头,重点以安塞区人民医院、安塞区中医院、安塞区妇保院、甘泉县人民医院和甘泉县中医医院为主要成员的延安第三医疗集团。第三医疗集团是以对口帮扶、技术支持为纽带的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通过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让优质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根据延安市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医疗集团建设,充分整合医疗资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统筹协调原则。加强第三医疗集团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强化系统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分工协作原则。按照功能定位,以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四)一体管理原则。以强化管理、合作互动为纽带,整合医疗资源,发挥集约优势,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延安市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通过业务托管、技术提升、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牵头医院对分院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管办分离原则。市、县两级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运行监管和考核职能。医疗集团履行业务监管职能,总医院对各分院实行业务托管,各分院自主经营。

(六)资源共享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搭建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七)互利共赢原则。充分保证集团各方利益,调动和发挥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的积极性,满足各成员单位的实际需求,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组建方式

以延安市中医医院为主体,首批吸纳安塞区人民医院、甘泉县人民医院和甘泉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分院)为成员,安塞区中医院、安塞区妇保院根据总医院的带动能力分步加入。加入集团的医疗机构按照“运行管理一体化、医疗服务同质化”的原则,保持原有医疗机构非营利性事业性质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资产归属关系不变、职工人员身份不变、财务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原有债权债务保持不变,由市中医医院对各分院业务部分实行统一管理,市、县区政府是支持其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第三医疗集团。

四、管理体制

(一)组织架构

延安第三医疗集团实行政府监管、管办分离、自主办院的管理体制;集团设立理事会和总医院,总医院设在延安市中医医院,为集团总医院,集团内其他医疗机构为集团分院。

1.理事会为集团监管机构。理事会由市政府、相关县区政府领导及市级有关部门、延安市中医医院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制订、修订集团章程。对总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

(2)对总医院和县区政府支持分院情况进行考核;

(3)监督集团的资产、服务、价格和业务发展;

(4)为集团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协助解决集团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总医院为集团日常管理机构,延安市中医医院加挂延安第三医疗集团总医院的牌子,总医院院长由延安市中医医院院长担任。被托管的医疗机构加挂集团分院的牌子,原机构名称不变。

总医院主要职责:

(1)托管分院的业务部分包括医疗、护理、感控、质控等,重点加强分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工作;

(2)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

(3)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总医院工作计划;

(4)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人事管理

总医院院长由理事会聘任。总医院院长行使现代医院管理的独立法人治理权力,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各分院院长由县(区)医管会聘任,报总医院备案。总医院可选派优秀专业人员担任分院业务副院长,不占分院领导职数。分院党群领导由县(区)任命,分院科室负责人由分院自主聘任。

(三)资产管理

集团内的各医疗机构现有资产管理权限不变,原有债务化解按医改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四)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集团成员资产、服务和价格的监管。完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专项资金兑付、人事任免和奖惩挂钩。

五、运行机制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机制。建立总医院与分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指征、规范、流程,制定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分院和总医院之间的有序转诊。集团总医院要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分院业务管理和双向转诊工作。集团内对符合分级诊疗上转的患者,实行“两免三优先服务”,即免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要及时下转到分院。

(三)建立发展激励机制。设立集团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总医院在各分院业务稳定后,可从分院业务收入增长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集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总医院下派人员生活补助和优秀医技人才奖励。原则上前三年不予计提发展基金,托管满三年后根据运行情况由总医院和分院商定。

(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集团内部建立统一卫生信息平台,依托集团总医院,整合现有资源,在集团总医院建立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远程医疗中心等,实行样本上传、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五)建立人才培训、培养和流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延安市中医医院的优势,总医院免费对各分院开展分年度、分梯次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要运用经济杠杆、职称聘任等措施推动总医院专家到各分院坐诊或设立工作室。总医院要派驻不少于5名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帮扶团队到分院开展技术帮扶,每次帮扶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总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副高以上职称前必须到分院服务满一年。分院对派驻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总医院医务人员到分院工作期间原单位保留工资待遇不变,分院对派驻人员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业务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总医院要加大对各分院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帮助分院培训60-100名医技人员,构建乡镇医师全科化,分院住院医师规范化、中级医师专科化,高级医师专病化的学科人才梯队,促进学科的专病、专科、全科互补共进,并安排分院管理人员到总医院挂职锻炼。通过3-5年帮扶,协助分院建成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六)建立学科建设保障机制。总医院统筹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学科能力建设,实现优势互补,着重帮助分院发展内、外、妇、儿、中医康复、影像等专业学科,帮助分院重点科室每年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3-5项,力争使各分院3年内建成2个市级重点专科,补齐分院业务短板,使分院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得到普遍提升,真正实现“科有特色、人有专长”。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延安第三医疗集团由延安市政府领导。

2. 延安第三医疗集团接受市卫健委的业务指导。

(二)政策保障

1.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对集团总医院提供编制、多点执业、人才流动等优惠政策和积极支持。

2.县区政府要对集团分院提供编制、多点执业、人才流动等优惠政策。

3.县区政府要保障集团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保持现有各支持政策不变,逐步化解医院历史债务。

4. 市、县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质量转变的引导作用,探索实行医疗集团内医保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DRG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集团内部形成流程式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积极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政策,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在医疗集团建立医保医师制度,规范医保医师行为,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发展保障

1.市财政要为第三医疗集团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

2.市、县区政府要保持对分院建设发展的各项投入政策和途径不变,并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3.政府注资,完成第三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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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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