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2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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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延政函〔2018〕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2018-2021)》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2018-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短板”,实现科技型企业质量和效益“双倍增”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引进和培育科技资源,推进科技资源和地方发展深度融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多层梯次培育机制,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形成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一)科技型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到2021年,全市科技初创企业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评价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家和500家。

(二)科技资源数量实现倍增。到2021年,重点依托企业和科技园区,布局建设50家市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建成25个院士工作站,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科技产品。

(三)科技型企业实力大幅增强。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达到20家,超过10亿元的达到5家;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在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实现零的突破。

(四)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1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广育初创企业

1.建设初创企业孵化平台。推进高新区、县区科技园区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初创企业孵化平台,联合国内外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实现初创企业孵化平台在县域与园区的全覆盖。引导孵化平台提级进阶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制订孵化绩效年度考核标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良好的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推进科技人才创办初创企业。依托市内孵化平台,引进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回乡科技人员等入驻孵化平台,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按“一事一议”方式,着力引进国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与创业人才称号的科技人才(团队)入驻延安,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3.培育离岸型初创企业。依托设立在发达区域的延安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工商注册与纳税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本埠,研发与销售在外埠的初创企业孵化体系,把发达区域科技人才资源引流到延安,转化为初创企业,形成新的产业资源增长点。离岸性初创企业与本埠初创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优惠待遇,入驻我市众创空间的,免收前三年场地租赁费。(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

(二)强化研发能力建设,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4.引进高质量科技型企业。推进高新区、县区科技园区引进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重点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群体。支持创新意识强、管理规范、产品前景好的初创企业跨越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从延安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科技园区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搬迁费据实补贴,生产性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非生产性轻资产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推进企业设立专职的研发部门、组建专门的研发团队、引进专业的研发人才,形成专尖深的研发平台,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省级、国家级以上科技人才称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吸收高端资源。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院士工作站,吸收创新资源,瞄准产业发展前沿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吸收产业资源,进入全球产业大体系。(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三)强化龙头带动能力建设,做强高新技术企业

7.引进培育行业龙头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在大数据、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以高新区和重点县域科技园区为载体,引进行业龙头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中,择优支持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升级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引进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40万元奖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8.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引进领军科技创新团队、构建产学研联盟,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吸收外部创新要素,研发新工艺、新产品,改造升级传统生产体系、培育企业新的增长点,完成高新技术改造。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龙头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科技园区,带动当地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链成产业配套集群、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融入国际国内的产业大循环、产品大市场,形成龙头效应,带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人口充分就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共享发展。制订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地方发展的绩效评价标准,年度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四)营造市场环境,助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10.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中省商事制度改革重大部署,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政府服务承诺,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完善科技园区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金牌“店小二”示范,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11.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以“母-子”基金方式,推进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设立系列产业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完善创新创业工作体系。举办“红色筑梦·创业延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创新创业品牌,建立“举办品牌赛事活动-甄选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落地延安-形成实体经济增长点”的工作体系,加快聚集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延安。(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发改委、高新区)

13.降低科技创新成本。实施1000万元的市“科技创新券”计划,资助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购买检验检测、高性能计算、产品优化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资助市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大中型科研仪器设备,服务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完善我市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科技园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倍增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

15.狠抓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科技园区要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科技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6.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技企业倍增方案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每年对各县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倍增绩效进行评价,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科技园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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