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1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38:33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延政函〔2018〕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通告如下:

一、延安南泥湾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以跑道中心为基准,东侧至柳林镇老庄坪村-麻塔村;西侧至柳林镇麻庄村;南端至南泥湾镇桃宝峪村-甘泉县崂山乡边疆村南沟;北端至枣园乡裴庄村-延安仙鹤岭公墓区域。在上述区域内不得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在以上区域以外,在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内,不得修建高出地面标高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无人机、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秸秆、垃圾等,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延安南泥湾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为以跑道中心为基准,东侧至宝塔区白峁村-马神庙;西侧至何庄村;南端至老哇沟;北端至肖林村。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条件工作,严禁擅自变更技术参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机场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四、禁止在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电气化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五、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电力、通讯和其它有高度设施以及设置、使用非民用无线电台(站)等建设项目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状况的巡视检查,凡违反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活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有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导致机场安全和运营受到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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