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20〕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39:05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延政函〔2020〕9号








2019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火源监管,强化防范措施,提高应急扑救能力,全面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火灾综合防控水平,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连续第6次蝉联“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黄陵县人民政府、吴起县人民政府、富县人民政府、子长市人民政府和延安市桥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市桥北国有林管理局等6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各颁发奖牌一块。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扎实工作,全力保护好森林资源,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为建设美丽延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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