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1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43:08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延政函〔2018〕13号








2017年,各县区、各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精准施策,圆满完成中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排名中名列前茅。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经综合考核,一等奖洛川县,二等奖黄陵县、宝塔区,三等奖安塞区、富县、甘泉县。授予市房产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征收局、市城改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分行等13个部门单位为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集体。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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