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7〕19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塔区等13个县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46:4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塔区等13个县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批复》










延政函〔2017〕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宝塔区等13个县区《关于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塔区等13个县区139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政府严格落实《规划》各项主要调控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到2020年各类主要控制指标附后。

三、各县区要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从严控制城镇、乡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加强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责任,加强建设用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落实“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消耗建设用地下降标准,严肃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规划》至2020年主要指标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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