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14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53:3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延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延安市封山禁牧的范围为市域全境,其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两线三点”重点绿化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苹果、核桃、红枣等主要经济林区为封禁重点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底)。市、县、乡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县(市、区)林业局、乡镇等相关部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在醒目地段设立宣传牌,并对养殖户、养殖羊子的品种数量、饲草储备及养殖户生活状况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各级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报道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封山禁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4月至9月底)。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各县(市、区)抽调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协同乡镇开展综合执法,对野外放牧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不具备舍饲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予以重点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破坏封山禁牧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媒体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底)。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稳定提高舍饲养殖水平和养殖收益,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军、林业局局长、退耕办主任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森林公安局、水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耕办,曹东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姬霖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制定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市直国有林管理局管辖区域发生野外放牧现象的,与县区政府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市林业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市退耕办负责封山禁牧的日常巡查、暗访、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件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家畜饲养用地总体规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优良畜种和草种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扩大舍饲养殖规模和人工种草面积,推进畜牧化优化升级;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等保护区封山禁牧的防护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舍饲养殖环保达标认定;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封山禁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野外放牧等违法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政策、工作动态、禁牧成效等宣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封山禁牧整治工作进行跟进督查,对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对长期整改不达标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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