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8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革命纪念馆及维修保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07:3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革命纪念馆及维修保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弘扬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市政府决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革命纪念馆及维修保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革命纪念馆及维修保护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薛占海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晓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袁家富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薛耀军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赵殿军 市政府秘书长

贺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骁卫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冯奇海 市财政局局长

王利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杜喜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步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兆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呼世慧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兰爱平 市教育局局长

白国强 市审计局局长

杜芳华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何德智 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刘 江 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左兴社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卫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苏 锋 宝塔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左兴社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具体问题。三个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1.规划建设组

组 长:左兴社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组 员:王志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黄宇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利 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刘科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王丽萍 市审计局审计工作中心副主任

吴海银 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

李筱龙 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王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副主任

高蕊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贺 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

沙海洋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周恩华 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高玉清 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王鹏民 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设计、手续报批、施工建设、质量监管、跟踪审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2.陈列布展组

组 长:陈卫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组 员:张虎玲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文物博物馆处处长

武达升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姬 锐 市公安局基地教育办主任

李娟 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专 家:茆梅芳 延安革命纪念馆馆长

白晓峰 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管理处主任

米世同 延安革命纪念馆原研究员

主要职责:收集、保管、鉴定布展所需历史文物及影像资料,衔接指导承建单位做好陈列布展工作。

3.环境保障组

组 长:左兴社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组 员:孟小钧 宝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

任卫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主任

宋宝江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科副科长

李延军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鹏民 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贾志斌 宝塔区教育局局长

景智雄 宝塔区育才小学校长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拆迁工作中的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主动加强与省公安厅、省文物局等省级部门的联系对接,争取工作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确定专人负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接续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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