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10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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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适度完备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灾难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分级负责。按照“统筹布局、分级负责、分类储备、信息共享”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的规模、储备和管理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统筹和指导工作。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各县(市、区)要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特点,确定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分阶段组织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应对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市级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和区域布局工作。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倡导全社会捐助、捐赠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进行必要的应急储备。建立以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覆盖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四)综合调度、统一指挥。按照“谁储备、谁使用,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全市应急物资调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在处置本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市政府对应急物资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实施应急征用的单位负责落实补偿事宜。

三、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落实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

(一)重要商品储备。主要储备粮、棉、食用油和糖等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农副产品,以及原油、重要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抓好落实工作。

(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延安物流储备(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提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

(三)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

(四)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

(六)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储备。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

(七)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应急物资储备。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

(八)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本县(市、区)区域特点,参照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和专业储备办法,重点落实与本区域应急处置需要相符的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储备方案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管理机制

  (一)管理轮换制度。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轮换和调用。各牵头部门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储备的行业管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轮换和调用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灾情疫情等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各专业储备能够及时有效供应。

(二)储备论证制度。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每5年对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进行系统研究论证,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储备方式、补贴标准和布局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增强应急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与更新工作。每年8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备案意见,审核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四)动态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储备计划,对实物储备、信息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加快建立各类应急储备物资数据库和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市发改委和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检查指导。

五、调用机制

各级应急物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和调用。

(一)本级调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紧急调用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物资,用于抢险救灾。

(二)请求支援。在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短缺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紧急调用申请。申请原则上应为书面请示,内容包括:报告灾情,提出所需物品数量,运达时间和地点,是否需要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联系人信息,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或视频报告并经上级政府同意后,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手续。

(三)市级调用。市级有关部门在接到各县(市、区)政府的调用请求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提出调用方案,报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重大调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在接到调用指令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运输和发放管理。

(四)响应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对本级调用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审计。对已消耗的物资,在本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由本级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充实储备。对未使用的或可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清理后登记入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应急物资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延安物流储备集团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负责落实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结构、储备方式、审批流程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协调、指挥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中省支援的建议;对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的保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落实安排。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储备代储企业的资金监管,科学核定对代储企业的利息、费用及合理利润的财政补贴。

(三)加强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加快建立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制定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运输和发放工作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加强对政府储备代储企业的管理,努力提高对各类应急储备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水平。科学核定对代储企业的利息、费用及合理利润的财政补贴。加强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环节的审计和监察,确保储备规范、使用有效。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扩大应急物资储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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