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10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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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36号)要求,延安被列为全省首批联网和建设的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指示精神,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业务协同”的原则,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建设完善延安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级平台、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逐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便民。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构建具有适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2.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实效、注重创新、分步实施,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南,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3.坚持集约高效,资源共享。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人员、设备和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和技术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利用物联网、智能识别技术、智能协同、大数据分析、AI可视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功能整合、规范数据标准,整合各县(市、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南泥湾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数据,形成城市管理大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强化信息获取自动化、监督管理精细化、业务职能协同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工作管理移动化、执法手段人性化、实现涉及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综合执法等专项的城市管理要素、城市管理过程、城市管理决策等全方位的智能化,推动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为延安市城市管理提供集城市管理、协同处置、执法监督、应急调度、决策指挥、公众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化管理平台,最终形成一个全面感知、快速响应、高效协同、科学应急、智慧决策、集约共享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加快实施各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县级平台与市级平台联网;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县级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四、工作任务

延安市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城管)为基础,通过融合升级、适度拓展,建设“一库四系统”,即一个市级城市管理数据库,业务指导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协调系统、城市管理服务领域业务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4个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县级平台以各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基础建设。同时,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适时拓展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

(一)建设市级城市管理数据库

延安市城市管理数据库主要汇集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数据、城市管理行业数据、公共诉求数据及相关行业数据等内容。按照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标准,将规定的数据传输至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预留联通县(市、区)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

1.城市管理基础数据。一是通过数据普查确权,汇集地理空间、城市部件、单元网格、实景影像和地理编码等数据;二是共享公安、环保等部门城市管理相关视频监控数据资源。

2.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数据。汇集数字城管监管问题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数据(包括问题来源、类别和状态等)。

3.城市管理行业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汇集城市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执法等领域智慧应用获取的业务数据。

4.公共诉求数据。汇集公众投诉、咨询和建议类数据(包括数据来源、服务分类、交办情况、处理情况及满意度等)。

5.相关行业数据。包括城市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的规划数据、统计数据、行政许可数据、行政处罚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等。

该数据库配套建设数据汇集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

1.数据汇集系统。汇集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等,对各类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抽取、融合,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2.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相应接口,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二)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四个业务系统

1.业务指导系统

按照权限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

2.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协调系统

融合升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全市一体化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协调系统(各县(市、区)可共用),开展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

3.城市管理服务领域业务应用系统(由5个子系统组成)

(1)智慧市容环卫子系统

在现有的数字城管市容环卫信息平台模块基础上,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拓展市容环卫业务监管功能。实现对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市容环卫行业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综合评价。

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实现垃圾分类在前端分类质量、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实现垃圾分类业务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测,实现设施智能化监管,为分类业务的运行管理、综合调度、环境监控、监管考核、辅助决策等提供可靠依据。

(2)智慧市政公用子系统

智慧市政设施监管系统:围绕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建设智慧市政综合管理平台,实时掌握市政设施状态,通过监测预警及早发现问题隐患,促进市政设施管养维修精细化,提升城市运行感知监测能力。

物联网智能监测设备建设:建设积水点、排水、泵站、路灯、井盖等监测设备,同时接入城市水、电、气、热等感知体系,实现我市辖区公用事业服务的实时监测、智能告警,建立“一物一档”,构建可持续的市政公用事业综合监管新模式。

智慧道路:通过实施一路一档,动态掌握道路的基本属性;掌握道路市政设施数据;掌握道路的动态信息以及健康情况等;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科学辅助道路养护作业。

生活污水处理实施运行智能化监管:通过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智能监控,实现污水处理厂数据的可视化及运行过程智能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运行,保证出厂污水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智慧园林绿化子系统

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园林绿化基础数据,创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新模式。

智慧园林平台:对城市公园、各类绿地、古树名木、绿化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对养护企业、车辆、人员实行动态监控,平台具备城市园林覆盖整体分析、园林绿化预警分析、公园覆盖半径分析、园林绿化分级评价等辅助决策分析功能,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园林工作一张图:主要从宏观上监管园林绿化运行情况,全方位展现城市三绿指标、公园、古树名木信息,公示各管养单位养护责任区域,管养工作月度考核结果以及月度考核通报。

(4)智慧执法子系统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应“省级执法监督”系统,拓展建设智慧执法系统,建立健全“双违”整治发现机制,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实现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全监督、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指导、监督考核,推动延安市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5)智慧节水子系统

通过应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实现节水管理工作的运营自动化(实现节水数据的录入、处理、存储、审批、输出自动化)、管理网络化(采用计算机通信,数据库技术,实现节水信息的全面管理,并可采用智能手机等实现4A办公,实现数据及时的上报和审核)和决策智能化(实现统计汇总、科学分析、科学决策、计划管理),建立与计划用水户管理服务,实现节水信息交换和共享,为用水单位提供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

4.公众服务系统

公众服务系统包括热线服务、公众服务号、公众类APP等功能模块。

热线服务功能模块。利用“12345政务服务”等热线受理城市管理投诉、咨询、建议等服务;通过“12345”数据共享,实现城市管理公众诉求通过指挥协调进行派遣、处置、核查、结案,并对各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回访。

公众服务功能模块。包括公众服务号和小程序等,可对接国家平台“12319公众服务号”。

公众类APP在受理公众诉求基础上,开发便民小程序,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五、时间安排

(一)平台建设阶段(2020年8月底前)

1.编制延安市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审核。

2.严格按照延安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确定承建单位,按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开发建设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二)平台试运行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平台完成建设并试运行,对照技术标准,边运行边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功能运行功效达到国标要求。

(三)平台验收阶段(2021年6月前完成)

平台建设项目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研究协调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平台建设各阶段工作任务。(附件)

2.组织机构建设。以我市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机构(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工作体系为基础,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履行市政府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等职能。

3.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健全综合协调、问题发现、问题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基本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市本级区政府(含各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城市管理基础资料提供、评审论证工作;市级各应用类子系统开发由市级统建,市、宝塔区(含管委会)共享。

(三)强化机构和经费保障

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由牵头建设单位(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建设。平台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平台建设计划,确保及时完成建设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运行

平台建设运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结果为导向,规范各项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二)注重创新,形成本地特色

平台建设注重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并结合延安本地实际情况,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动+被动”的全方位城市综合管理和民生服务的本地特色。




附件: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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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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