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9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18:02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函〔2019〕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

农作物秸秆是宝贵的资源,充分利用好秸秆,是农业后整理的重要内容,是节本增效,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环节。秸秆还田是减少化肥使用,促进绿色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秸秆收集加工,是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秸秆离田还田,既可消除森林防火隐患,又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还比较低,秋收时节大量秸秆堆放在农田或在村庄内乱堆乱放,野外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还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着力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和相关产业,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本区域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建立以秸秆还田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力争到11月底,基本消灭秸秆随意丢弃、乱堆乱放和露天焚烧现象,力争实现公路、铁路沿线、城镇、村庄及林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目标。

二、多措并举,提高综合利用率

各县区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要通过抓点示范、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调动各方面参与投入的积极性,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秸秆代木、能源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建立秸秆还田或打捆收集补助机制,深入推动秸秆还田、养畜、秸秆代木、食用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不同途径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加强领导,加大宣传督查考核力度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调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执法主体,落实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主体、部门联动、农民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利用秸秆,变废为宝。

各县区要立即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上近期将安排四个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督查,每10天将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将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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