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1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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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精神,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延安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服务保障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的重要之重。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县区、本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在全市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主体,强化责任。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依法监管,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坚持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尝试“互联网+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电子信息公示”工作,实现监管数字化、公示及时化、管理规范化和监测前置化,提高了监管效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倒逼医疗行业自律。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强监管,狠抓落实。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深化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制定出台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加强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其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负责,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监管。2019年,各县区具备条件的医疗高风险、医疗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均要成立质量控制组织。2020年,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成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分别按职责负责)

3.加强医疗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完善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药师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点评范围。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和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推进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的规范化。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推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联合体的监管。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别按职责负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参与)

5.加强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和医保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定。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其所得收入只能用于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和继续发展,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合法性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控制不合理增长。尝试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加大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7.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管理,重点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并与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挂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9.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四、创新机制,强化督查。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与时限。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等监管信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2.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信、守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以及失信行为预警。推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延安中支分别按职责负责)

3.建立“互联网+综合监管”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三挂钩”机制,利用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与社保、社会信用等有关部门信息对接。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利用监督协管机制,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平台数据自动收集、风险自动预警、评估决策与执法监督智能辅助,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分别按职责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延安中支、延安银保监分局参与)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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