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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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14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延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聚焦城市污水治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理顺创新工作机制。按照“规划引领、综合施策、重点突破、部门协作、优化机制、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和弱项,为尽快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改造污水截流闸20座;基本消除老城区和城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保持无黑臭水体。

到2021年,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改造污水截流闸20座;全部消除老城区和城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

到2021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达到150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完善污水工程规划

1.立即开展排水管网摸底排查。制定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目标,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市政污水管网及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掌握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等详细信息,理清雨污合流管网和截流闸收集情况,形成私搭乱接、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破损、管网老化等问题清单。(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宝塔区政府配合。)

2.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着手建立包含排水管网管径、标高、材质以及污水处理厂(站)规模、主要设备等基本属性数据,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尽快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系统化管理。结合设施设备建设、运行、维护、检测以及重点管理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升级,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撑。同时,要建立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政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

3.修编完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依据《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延安市城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结合排水管网摸底排查结果,加快修编完善《延安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4.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较高标准推进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研究老城区、城郊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及时消除管网空白区。对人口稠密的山体、沟道区域,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做到雨污分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宝塔区政府配合。)

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围绕落实《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目标,立即启动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洪灾、严寒等极端条件下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到2019年底,延安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调试运行,2020年底完成各县(市、区)和姚店污水厂提标改造,完成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及姚店镇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202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均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一中A标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配合。)

6.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改造。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报告,理清排水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标存在问题,制定改造计划,逐步提升管网设施效能。同一排水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应与市政管网改造同步实施。短期内难以完成管网改造建设的,要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和收集措施,杜绝污水直排乱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宝塔区政府配合,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实施。)

7.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科学分析市污水处理厂、姚店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泥质特性、污泥综合利用条件合理确定市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和技术路线,明确污泥处置去向,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到2020年,完成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置水平显著提升;到2021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8.完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重点建设再生水管网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引导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中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9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到2021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宝塔区政府配合,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实施。)

9.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制度。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市、县级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排水管网养护、检测与改造质量管理。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加快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配合。)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0.落实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按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严禁雨污混接错接和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整改到位。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宝塔区政府、市城改办、延安水务环保集团配合。)

11.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与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工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工业企业排水情况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将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行业部门和公众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排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严肃查处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水务环保集团配合。)

12.优化城市排水系统与河道流域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合理控制河道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道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流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科学管控河道蓄水坝,最大限度降低对河道污水收集管网的影响。采取安全、经济、快捷的措施,保障城市低洼地段生活污水得到及时安全收集。(市水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13.强化建设施工降水管理。市人防、水务、审批服务部门要强化对地下人防工程、商场等市政设施施工降水、建筑基坑降水的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等技术标准规范,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影响。(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人防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延安水务环保集团配合。)

14.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污水处理费“收支两条线”,做到应收尽收,统筹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党委(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系统实施、夯实责任、协同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污水管网排查成果,形成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评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评估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自2020年底,各级、各部门要报送本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经评估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严格督察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制定督察办法,明确督察任务和标准,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对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要积极包装策划项目,建立项目库,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打好基础;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资金,优先用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积极宣传引导。要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既要引导公众自觉维护保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又要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鼓励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早谋划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在做好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辖镇、乡、社区建成区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水平。




附:延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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