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4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25:38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洛川县“4·18”、富县“5·27”北洛河流域水体污染信息首报迟报、续报迟缓,给应急处置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受到省上通报批评。这暴露出我市部分县区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较大,对突发事件研判定性和信息报送标准特别是“三敏感”信息把握不准确;二是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冗长繁琐;三是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为确保省市领导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压报、漏报、瞒报现象再次发生,现就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限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接报或发现一般以上标准或伤亡人数及灾情一时无法查明的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电话首报。接报的县区和相关部门须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类别)、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等情况。对一时无法核实伤亡和损失情况的突发事件,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多少”的原则,先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基本信息,有关情况待核实后续报。

(二)及时续报。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进程,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内(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接报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首报,内容包括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

(三)详细终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舆情处理、社会生产生活、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信息报送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速报、首报意识,按照“首报事件、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跟踪续报”的要求,2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二是要即发即报、加强研判,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标准和内容,增强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对于可报可不报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三是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确保报送时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责制度,对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质量较高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信息迟报、压报、漏报、瞒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按有关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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