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4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31:0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聚焦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今年4月份我市消除了劣Ⅴ类水质,近几个月水质持续好转,水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当前即将进入冬季,枯水期的到来使河流径流大幅减少,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生态环保职责落细落实

党中央对生态环保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十分明确,市委、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态度非常坚决。近期,根据省环保厅预估测算,1-9月份,我市5个国考断面,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为Ⅳ类,北洛河南城村断面水质为Ⅳ类,延河闫家滩和朱家沟断面水质为Ⅴ类。当前仍有部分县区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对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不到位,对本辖区水污染主要问题认识不清,对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不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县区有关部门、乡镇对水污染防治职责不清、落实不力、管理缺位。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安排人员力量,对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夯实治理责任,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措施实,确保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不入河流、不进水体。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整改落实,多措并举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系统治本。今年,市政府制定了147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截至9月底前,累计完成55项,正在实施78项,但目前仍有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推进缓慢,特别是污水收集主管网改造、管网延伸、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等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生活污水直排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各县区要制定推进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期建成投用。

(二)保证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市城管局要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对已建成且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规范运行程序,加强数据分析,按照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运行时间,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对已建成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督促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对管网收集不到位的污水处理厂,要针对污水收集管网存在问题,加快管网建设与延伸覆盖,对管网破旧存在渗漏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制定点对点整改方案,采取管网收集处理措施,保障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达到工艺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加强刚性治标。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以刚性治标为系统治本赢得时间。继续采取封堵排污口、设置防渗收集池、集中收集拉运污水等临时措施,加强对现有临时收集池管理力度,及时进行污水拉运。对有所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收集池要进行及时修复,对未设置临时收集池的排污口,要配套新建临时收集池,对流量大不能及时收集的排污口可采用调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办法进行收集处理,真正做到生活污水不直排、不入河。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管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各类台帐和报表,做到进出口水量可查,保证进出口水量平衡,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独立电表,记录每月用电量,切实做到产生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对各类排污管道进行标志标识,做到分类清、走向清、标识清。对不按规定排放废水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必要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各县区要加快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力争年内完成畜禽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及相关工作。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三、细化分解任务,全程跟进督办,加快实施国考断面限期达标方案

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团队对我市延河、北洛河、清涧河和仕望河国考断面进行了现场摸底调研、分析研判。按照坚持“点、线、面”结合,坚持“收、治、管”统筹,坚持“宣传、执法、考核”综合推动的思路,制定了延河朱家沟、阎家滩,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清涧河王家河,仕望河昝家山等5个国考断面“一段一策”限期达标方案。各县区要细化落实达标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方案落实推进情况作为整体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达标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水质监测,注重数据运用,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县域内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县域水质断面进行动态监测,不仅要监测主要河流干流断面,也要监测支流入河水质,客观反映水质状况,系统分析现有水体水质现状和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通过监测数据及时反映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理各类水体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污染点源的巡查监测,建立水环境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水系沿岸污水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排污暗渠等各类污染点源的日常监测检查,采取严格处罚、责令关停、限期整改等措施从严管理,并将水质达标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各职能部门污染治理责任。

五、实行清单管理,严肃问责追责,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严格执行对有关人员的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任务清单、交办清单、督办预警清单、移交问责清单管理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跟进、及时督办、及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格按照《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追责问责,对工作责任落得不实、工作推进缓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县区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下达督办预警单,限期整改,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纪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多次督办整改缓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移交问责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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