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2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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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及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关于贯彻落实《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2018-2020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延市办发〔2018〕1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1.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县域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中转站,全面实行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或县处理”,推广“垃圾兑换银行”治理新模式。合理处理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垃圾治理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的五有标准。推行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禁止露天堆放和直接焚烧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杜绝城镇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18年全面清理垃圾山、垃圾沟、垃圾坝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清除村庄内部、道路两侧、河道沟渠、村庄周围、房前屋后陈年垃圾,规范整理庭院及房前屋后的柴堆、杂物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2.全面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严禁将户厕建在村庄入口及道路两侧。坚持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按照《延安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指南》,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全市主要推广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粪尿分集式、三联通沼气池式等5种类型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旅游乡村推进景区厕所建设,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全面清理延河、洛河、清涧河、仕望河、葫芦河、沮河等主要河流沿线直排厕所,2018年年底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务。规范畜禽养殖场所,实行人畜分离,严禁将畜禽粪污直接排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根据村庄布局、居住集中程度等条件,合理选择处理方式,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收费,鼓励采用涝池净化、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净化生活污水,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一是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硬化村庄巷道、入户道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依照现有道路布局形态,不搞大改线大加宽,对不同的道路采取不同的铺装方法,提倡生态化铺装。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是大力开展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清理道路两侧和村庄内部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破损废弃房屋等建筑,开展废弃宅基地复垦。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建农房推广应用《陕西省特色民居示范图集》、《延安市农村房屋推广图集》,突出乡土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品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

三是推进村庄绿化,合理选择生态效益好的树种,以本地乡土苗木和经济果木为主,开展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绿化,引导农民义务植树,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四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五是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新能源路灯,村庄主要巷道、公共场所实现照明亮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电延安分公司、地电延安分公司

5.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按照实用简化、多规合一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6.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各县区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当付费相结合的分担保障机制。创新建设运营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培育文明生活方式

7.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移风易俗、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党员干部带头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9.提高农村文明素养水平。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

10.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底报市住建局备核。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县区为主、市级奖补的资金投入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争取金融支持,通过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延安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通过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帮助县区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延安银监分局、人行延安中心支行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市、县区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省级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倡导乡贤文化,吸引和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扎实有效推进。以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为首要目标,迅速开展全面整治,抓好试点示范,培育工作典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示范县,由点及面,辐射带动全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省上2018年确定的宝塔、延川、洛川、黄陵等4个试点县区,要立即行动、制定方案、创新机制,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引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快速推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13.严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对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列入环保督察,作为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创建标准,优化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将结果通报县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14.健全治理标准。市级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导则,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技术指南,开展典型方案设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等管理办法,开展技术人员、管护人员培训和农民教育工作,选派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卫计局

1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卫生文明户等评选活动,设立光荣榜,增强农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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