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6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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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助力我市实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争先进位”目标,确保完成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和农村常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全面加快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

1.抓好特色产业生产种植。推进苹果产业建设步伐,年内新增苹果种植11万亩,产量达到330万吨。新增和改造设施蔬菜1万亩,建设标准化露地菜0.5万亩,蔬菜总产量达到138万吨。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户抓紧有利时节科学采收,做到颗粒归仓,同时,积极协调客商来我市从事收购工作,争取丰产又丰收。充分利用好山地和撂荒川台地资源,加大短期内可见效的蔬菜种植力度。(市农业局负责)

2.提升苹果产业后整理水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苹果产业后整理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字[2017]49号),做好商品化采收入库,加快构建冷链物流体系,扎实推行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精深加工能力,不断强化宣传推介促销。除甘泉、吴起外,各县区至少引进2条4.0智能选果线,组建1-2个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公司和若干交易服务中心,新增冷(气)库10万吨,支持龙头企业推进果业产、供、销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选果,优质果品达到281万吨,冷(气)库储存能力达到80.1万吨,力争单位产量的苹果销售收入平均提高5%左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销售流通业态,拉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向市场,果业产值达到110亿元,较去年增加14.1亿元,对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市商务局负责)

3.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制定《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的意见》,加快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养殖场,有效提高畜牧业生产规模化水平。完成种草14万亩,种植菌草2万亩以上。加快推进安塞省级肉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宝塔、吴起、志丹省级肉羊基地县建设。新建60个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全市规模化养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年末存栏生猪68万头、牛14.8万头、羊63.8万只、家禽370万只,生产肉类7.6万吨、禽蛋2.9万吨、鲜奶0.7万吨。畜牧业增加值达到17.4亿元,增长0.3%。(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4.抓好农产品深加工。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强化招商引资,改造提升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全力抓好8大农产品加工集群,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35个以上,产值突破1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比达到0.6:1。利用互联网电商等新型业态和各类节会,抓好优势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市农业局、市商务局负责)

5.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全域旅游、农游结合、美丽乡村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体验、观光、休闲农业。新启动建设2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年内建成10个,累计建成60个。加快园区设施装备、科技应用、生产经营和示范效益提升,园区生产总值达到25亿元以上,关联农户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加快“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重点扶持16个专业乡镇、210个专业村做大做强,尽快形成特色化竞争、差异化发展格局,打造一批中高档次休闲农庄、主题农园、精品民宿、美丽田园等新业态。(市农业局负责)

6.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出台《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继续推行“4+1”培育机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发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50个,培育职业农民1700人以上,抓好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果蔬营销、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市农业局负责)

7.促进新经济加快发展。落实好《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狠抓新经济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促进北京898创新空间、云真视讯、英雄互娱等国内知名新经济企业在延落户,加强新经济企业入库入统,确保全年落地运营新经济企业达到15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新模式,让“飞地经济”在延安“破茧而出”。加快建设基金小镇,促进基金产业发展,吸引机构投资和社会资本。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工作,新增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50家以上。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加工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渗透融合,培育消费经济、信息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加快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彩虹光伏玻璃、陕建新型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非能源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3%。(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

8.培育发展新型服务业。落实服务业发展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启动建设邮政快递物流双创产业园区,规范快递业、家政服务业服务标准。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市级众创空间,加快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和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发挥好淘宝“延安大礼包”作用。加快推进能源装备、建材家居、农产品、小商品四大物流体系和延安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安塞物流产业园区等17个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启动新区农商城、上海亿丰小商品等大型市场综合体建设。支持利源物流发展城市零担货运和“冷链+电商”仓储配送。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健全商业网点,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释放城乡消费能力。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建设成品油便利销售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负责)

9.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旅游+”,全面启动南泥湾景区整体开发,加快推进黄帝文化园区、鲁艺文化产业园区、圣地河谷金延安二期、文安驿文化产业园二期等文化旅游项目,开工建设黄河壶口文化产业园区、安塞黄土风情文化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科普教育、生态避暑、康体养生、冰雪运动等新型旅游业态。发展红色教育培训产业,全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推动梁家河、南沟等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提档升级。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旅游精准营销,接待游客450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60亿元,来延游客和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增长11.8%和14%,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市旅发委、市文广局负责)

10.切实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力度。对适宜发展产业贫困户15898户、49317人实现产业全覆盖。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市县投入2.15亿元用于产业扶贫。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为贫困户每户投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额度以内小额贴息贷款,全年投放2亿元以上。着力推进光伏扶贫,加快266.29兆瓦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在20年内,为16362户贫困户每户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以全域旅游示范县、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名镇、旅游示范村、黄河沿线旅游带建设和旅游土特产品生产销售等6个方面带动为依托,推进旅游扶贫,建设乡村旅游示范村20个以上、农家乐355家以上,带动就业1500人以上。大力开展生态扶贫,全面落实生态公益岗位就业脱贫、生态效益补偿增收、退耕还林工程倾斜、林业产业发展致富、林业工程劳务创收等脱贫措施,今年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1155名,开展林下种养、食用菌生产和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实用技术培训245批次、15284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林业局负责)

二、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重大项目监测、调度、协调和分批次推进工作,力争全市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9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各级财政支持的市政、交通等工程用工应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帮助农民利用农闲增加工资性收入。(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旧城改造办、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等分别负责)

12.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和生活困难劳动力为重点,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大力打击托欠农民工工资,做到无一例托欠农民工工资。落实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创办企业扣减税费政策,扩大就业渠道,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非公企业就业。动态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完成劳务输出30万人,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市人社局、市非公办负责)

1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和竞争能力。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指导,发展和规范劳务输出中介组织,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鼓励企业公平公正用人,确保就业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创业培训2500人、就业培训5000人;新增小额担保贷款3.8亿元。组织安排大学生就业见习2150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14.实行积极的工资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按中省部署做好机关公务员级别工资考核晋级晋档和事业单位考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工作。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未落实的县区年内要全面落实到位。加强监管,落实好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提高至1580元,三类区提高至1480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15.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完成6400名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00户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扶持4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市残联负责)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16.加大种粮、良种、农资、农机购置、退耕还林、脱贫等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力度,确保今年5.58亿元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扶贫局负责)

17.全面兑现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实施“四免一提一降”和“兜底保障,限时办结”,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18.落实好低保、医保、困难家庭最低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等各项惠民政策,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构建“救急难”、“大救助”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1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兑现2016年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养老金平均增长5.5%。及时兑付失业救济、救助、赔偿等社会保障金。做好第三轮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工作,筹资7.24亿元,安置职工6089名,及时兑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职工养老金、失业金、工资、集资款、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充分利用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解决好改制企业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

20.健全落实协作扶贫机制,扎实推进干部驻村联户扶贫,鼓励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实现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市扶贫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增加财产性收入    

21.出台《延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突出三变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改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吸引贫困户以土地、劳力等入股、合作或抱团取暖,依托有效机制获得稳定分红,推进13个“三权分置”试点建设。(市农业局、市住建局负责)

22.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开展17个项目10730户征迁工作,及时兑现48亿元货币补偿。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兑现被征迁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款,增加被征地拆迁户财产性收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活力、城市品位,提高城镇商铺、住宅等出租收入。(市旧城改造办、发改委负责)

23.大力普及理财知识,积极引导居民稳妥利用手中闲钱购买理财产品,使居民可用资金充分发挥钱生钱作用,增加财产性收入。(市金融办负责)

五、夯实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统计

24.各县区在上报抽样调查数据时要严格把关,保证抽样调查数据的客观合理。市和县区发改、财政、人社、扶贫、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果业、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77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举证材料,以便省统计部门评估。(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5.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做好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工作涉及面极广,意义重大。各级发改、统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导调研工作。财政、人社、扶贫、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果业、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认真做好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各项工作,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工作列为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和考核任务,制定增收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汇总。(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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