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9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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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

(三)对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聘任市督学。

(五)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六)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

(七)发布市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分管教育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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