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6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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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全力推进《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政发〔2016〕15号)和《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延政办发〔2016〕53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中、省水污染防治要求,结合山水林田湖试点和延河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铁腕促治、源头预防、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抓手,系统推进延河、北洛河、秀延河、云岩河、仕望河等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全面完成中、省水污染防治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延安市水环境质量水平。

(二)具体目标。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北洛河、秀延河、仕望河、云岩河等水质达到优良。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延河朱家沟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10+3”企业。向社会公开已取缔的“10+3”企业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应报省政府备案。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2.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督促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水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3.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4.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制定焦化(含兰炭)、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二)城镇水污染治理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应与管网同步建设,确保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建成姚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黄陵店头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安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洛川县交口镇污水处理厂调试,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延安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全市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省级重点镇初步具备污水收集能力。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按照职责分工查清“河长制”市级11条河沿岸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编制主要河流达标方案。由市水务局汇报相应河长。(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规范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7.河道污染整治。深入开展全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全面展开延河、北洛河、秀延河等主要河流干支流排污口整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内完成)

对各河流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按照职责分工,取缔非法排污口,对不达标的排污口进行达标整治。(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加强河道垃圾治理,严肃查处河道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对河道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全年)

7.再生水综合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2017年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规划局、工信委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三)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6月底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全年完成)

11.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在延河流域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2017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3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3.严控地下水超采。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除应急备用和特殊用途用水外,逐步予以关闭。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市水务局、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4.加强城镇节水。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满足《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 级节水要求。(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水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5.提高用水效率。开展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92%以上。2017年底前,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7.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市商务局、国土局、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全年)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8.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19.加快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推进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水环境监测网。(市环保局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20.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境保护、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环保局、水务局、工信委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六)强化科技支撑

21.实施技术指导目录。实施陕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建立信息反馈和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编制我市技术指导目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22.开展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城管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3.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完成延河、北洛河地表水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并应向社会公开,报省政府备案。要逐级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达标断面控制单元中的乡镇要对照污染源清单逐一排查辖区内污水排放口,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治理。启动实施清涧河王家河水质不达标断面水体综合治理,所在流域县级政府要编制和实施水体达标治理方案,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实施《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全面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投入,提高监管考核水平,确保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工信委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24.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延安市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林业局、石油协调办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推行河长制,各县区党政一把手要履行“河长”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要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项目落实到各污染点源、排污单位和负责人。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对《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制定(电子)台账。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通过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同时,按要求定期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约谈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2017年起,延河干流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全覆盖,重点支流纳入考核补偿范围,每月公布水质监测状况,每季度扣缴污染补偿资金。

附件1:延安市地表水2017年度水质目标.doc

附件2:延安市地表水水质提升目标清单.doc

附件3:延安市排污口整治任务清单.doc

附件4:延安市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doc

附件5:延安市再生水利用工程清单.doc

附件6:延安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清单.doc

附件7:延安市畜禽污染治理任务及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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