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10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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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延安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市场准入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原则

(一)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审批流程,规范材料提交、规范文书申请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运转流畅,公开公正。

(二)信息共享。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

(三)流程简化。优化工商、人社、统计部门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服务高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登记注册网上申报、预审核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三、改革任务

(一)主要内容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社、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原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8月25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发改委、市网信办:负责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省、市和全市各级、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商、人社、统计、编制、发改、法制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制订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衔接过渡。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县区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社、统计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社、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社、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组,有针对性地对县区工作部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改革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全面准确解读改革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媒体报道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支持和参与改革,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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