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9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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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6〕12号)的安排部署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三去一降一补”26项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6〕12号)文件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1.对接落实原油供应加工、天然气生产计划,以气补油、以炼补采。加快贯屯、芦村、车村一号等煤矿生产手续审批办理和矿井建设,年内引导退出6家小煤矿、退出落后产能150万吨。

2.支持现有石油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升级。加大卷烟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增加一、二类中高端烟比重,力争单箱产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扩大新“延安”牌高端卷烟生产销售。加快经开区产业孵化基地、深圳轻工产业园区、陕建安塞新型材料工业园区及PC构件、延川龙基医药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非能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3.永炼航空煤油、志丹和安塞天然气液化项目建设力度,年内建成投运或达产达效;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大唐热电联产、洛川轻烃综合利用、华能延安电厂等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力争陕煤黄陵电厂开工建设。黄陵煤矸石电厂和已建成的风能、太阳能项目满负荷生产,解决光伏项目并网发电问题,全年发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

4.按照《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6号)要求,推进八大产业集群工作。

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推进1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8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优势农产品品牌管理和保护,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81个淘宝村建设。

6.按要求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6〕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分解落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延市办字〔2016〕26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7.贯彻《延安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十条意见》,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运行,租售并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市区达到80%以上,其他县达到50%以上。对2016年1月1日后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每套按中省0.8万元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加快保障房分配入住进度,提高入住率。

8.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城购房。对农村扶贫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自行购房。

9.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

10.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金融风险识别和预测预警体系,加大对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监测力度。落实《延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担保、典当、投资咨询、网络平台等机构或个人采取“代客理财”、“民间借贷”等方式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

11.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阶段支付的办法给予60-10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对通过审核已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12.积极跟进对接落实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和央企承诺,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不低于去年水平。推动延安光大城市发展基金、中盈基金等尽快落地,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分批推出项目合作清单,年内至少20个项目开工或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13.贯彻实施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市本级财政金融风险的意见》,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有序推进债务置换,切实降低债务成本。强化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约束,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债务限额规模和增长速度,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

14.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在线联网审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各种服务模式,继续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将油区区块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加快市属42户“僵尸企业”改制工作,及早完成首批6户市属国企改制目标。尽快启动剩余36户国企改革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6.落实财政支持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灵活运用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主动研究出台“减、免、降、缓”等办法,支持企业发展。

17.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退”优惠政策。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修订并出台石油钻前涉及各类费用补偿办法。按照中省统一部署,逐步下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清理强制性、垄断性中介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各种隐形收费行为。

18.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更好实现互济功能。适当降低经营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付比例。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19.推进大用户直供电、直供气试点,协调降低工业用电、用气价格。积极推行阶梯水价,水价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加快推进十六大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推行精益物流等现代管理技术。研究降低西延铁路运费问题,努力降低物流成本。

20.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行服务责任制,建立对口服务机制,一个项目一个服务小组。坚决清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对破坏和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夯实县区生产服务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治理整顿阻挠施工、断水断路、破坏生产、无理要价、偷盗原油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境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1.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确保年内8.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宝塔、安塞、子长、甘泉4县区整体脱贫。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100个移民搬迁安置点全部开工建设。争取贫困老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省域流转政策,整合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快移民搬迁安置点公共设施配套,促进移民搬迁户尽快入住。制定实施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办法,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从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一条龙”帮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对接,确保有一批项目和事项得到国家部委、省直厅局的支持。

22.加快推进延安新机场、蒙华铁路、西延高铁、吴定高速、延河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黄延高速扩能工程、沿黄公路年内建成通车,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具备供水条件,黄河引水工程黄延线全线贯通。开工绥德至延川、蒲城至黄龙、延安北过境和一批县城过境线,开工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启动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前期。加快国家A类城市电网和电力输送通道建设,建成330千伏延安西(顺宁)、330千伏吉子现输变电和一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争取陕北至武汉、陇彬至徐州外送通道外送容量,谋划建设以延安为起点的电源外送通道。加快“宽带乡村”、4G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五大工程”建设,推动延安至西安光纤网络扩容提速,加快建设延安至北京的光纤直连通道。实施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加快棚户区改造、道路环线、停车场、过街设施、公厕、便民市场建设。加快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配套,增强承载带动能力。加快“三区九园”和县域工业园区水电路、仓储物流、生活服务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

23.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转化、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商业零售及新兴产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整合重组,组建经济联合体和实业集团。支持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年非公经济占GDP比重达到24.5%以上。

24.加快商贸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制定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具体措施,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制定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电子商务创业园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大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和具有延安特色的电商品牌。制定推动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外地建筑企业本地注册。建设城市商业聚集区和“15分钟”社区便民圈。推动与华为、软通动力、中科曙光等企业在大数据基地建设方面合作,打造云计算产业科研投入、运营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三位一体的产业集群。加快“四上”企业培育、大型市场统一结算、外地企业本地注册等工作,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入库“四上企业”130户以上。全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30%。

25.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桥山保护、秦晋峡谷绿化、湿地公园、森林公园、1000万亩长青生态林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等工作,加大城区、景区、园区的绿化力度,见缝插绿、见空增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龙头,统筹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完成治沟造地8万亩。加快延河综合治理,重点实施生态修复、河道疏浚、水景观建设等工程。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重点镇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油气开发安全综合治理,实现油气管道隐患全面清零目标,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延安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方案》,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强化节能指标约束,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

26.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为原则,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贷款、风投、专家指导、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全年新增自主创业1万人、城镇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围绕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加强技术工人、电商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实用人才培训,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完成劳务输出27万人次。推行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多种付费方式和智能控费管理机制,实行差异化报销。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推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扶持建设社会经营性敬老院。落实好农村“三留守”人员、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障措施。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市人民医院“创三甲”工作,完善延安医疗集团运行机制,重点推进医疗集团县级分院对重点镇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力争完成市中医院迁建,启动实施市妇女儿童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延安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设,启动宝塔区四中和宜川中学改制,进一步规范办学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区幼儿园和县城幼儿园建设,确保年内公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占比均达到50%以上。开工建设延长、黄龙、洛川、宜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改造建设6所县级老年公寓。推进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启动建设陕北说书馆,加快市区健身场所和综合文体中心建设。

二、督查办法

市政府督查室总体协调,由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旅游局、交通局、林业局、房产办、招商局、扶贫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行政审批处等14个部门牵头,组成14个督查组,每季度开展督查并上报督查情况。

1.第一组,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督查第3、4、12、19、24项工作任务。

2.第二组,市工信委牵头,负责督查第1、2、15项工作任务。

3.第三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查第13、17项工作任务。

4.第四组,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督查第5项工作任务。

5.第五组,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督查第18、26项工作任务。

6.第六组,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督查第6项工作任务。

7.第七组,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督查第22项工作任务。

8.第八组,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督查第25项工作任务。

9.第九组,市房产办牵头,负责督查第7、8、9项工作任务。

10.第十组,市招商局牵头,负责督查第20项工作任务。

11.第十一组,市扶贫局牵头,负责督查第21项工作任务。

12.第十二组,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督查第23项工作任务。

13.第十三组,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督查第10、11、16项工作任务。

14.第十四组,市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督查第14项工作任务。

三、督查要求

1.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6〕1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督查方案,月过问、季汇报,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牵头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上报督查情况。

2.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跟踪督查,每季度对各组督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情况,发现问题,专报市政府领导。

3.此项督查情况将作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进行加减分。

4.市政府督查室将派员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14个督查组、各县区政府9月5日前上报“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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