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1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四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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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四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四届政协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及政协专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肃、认真地提出449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市人民政府系统承办的有425件(人大代表建议114件,政协提案311件),分别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7%和94%。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继续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市政府领导全领办。各单位要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议提案的承办要亲自部署,掌握办理进度,并督办重点建议提案。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落实具体办理科室和人员,完善制度,制订办理方案。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将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及时签收,仔细核对。会议期间建议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单独交办;闭会期间的提案,经市政协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书面和网上交办,承办单位及时登录市政协提案办理系统签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核对签收的建议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分办单位的,认真填写《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见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2015年度B类建议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连同会议期间建议提案一并交有关部门续办。

三、注重时效,严格办理。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其中,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3个月内办结,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由承办单位报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均须在2个月内办复完毕;有特殊要求的,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办理工作要按照政策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提案者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有悖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定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于市人大确定的重点监督办理的建议和市政协主席、副主席领办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专题研究并制订办理方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特别是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由承办单位与建议代表沟通联系,起草答复函,经市政府领办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答复建议代表。

四、加强沟通,规范答复。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提案者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务必做到“三见面”,办理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建议背景和想法,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办理中与代表、提案者协商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起草答复函(征求意见稿)送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只需寄送给领衔人)征求答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向代表、提案者送达正式答复函(见附件3、4)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办复工作完成后,对正在落实或还未落实的事项继续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及时向代表、提案者通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提案,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鼓励承办单位之间加强联系合作,采取联合复函的形式;明确主办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于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实行代表建议纸质答复和政协提案网上答复。答复函要内容详实、文字精练,突出解决问题,不说空话、套话,语气诚恳、格式规范。答复函要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函必须由承办单位领导带队,面复代表和提案者。代表建议答复函送代表及代表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名所提的建议,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答复函在送达书面答复的同时及时进行网上回复,并联系提案者进行网上意见反馈。所有建议提案复函及征求意见表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

五、注重实效,跟踪督查。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承诺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跟进督查,按计划推进,争取早日解决。各单位要分别在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上报阶段性办理情况和全年办理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做法、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须有具体事例)、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需单独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过程督查和结果督查。对不重视办理工作,不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承办人员不负责任甚至遗失建议或提案原本,超过规定办理时限、不与代表和提案者见面、落实不力等等一些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严肃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要对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却依然如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在《延安市政务督查通报》上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延安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延市办字〔2015〕14号),于12月下旬对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报市考核办,得分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建议提案办理联系人:黄安禄 电话:2136603 2136606(传真)

政协提案网上办理联系人:余 韦 电话:212776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批办单.doc

附件2: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doc

附件3: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的办文格式.doc

附件4:承办单位给委员答复的办文格式.doc

附件5:建议、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doc

附件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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