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5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新区(北区)主要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06:39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新区(北区)主要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新区(北区)主要道路命名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施行。市民政部门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指导新区管委会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新区(北区)道路地名标志,并负责质量把关和验收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按照方案及时设置新区(北区)道路交通标志,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搞好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5〕5号文件)要求分期分批设置门(楼)牌;市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新区公交线路设置方案;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公交站点设置和建设工作,选择具有国家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明书》的企业,承担道路地名标牌的制作任务;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地名设标所需经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办函53新区道路命名.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777.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