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基点村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4:37: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基点村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会议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革命基点村脱贫攻坚,补齐革命基点村经济社会发展短板,扎实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不掉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提升道路等级。对革命基点村未硬化道路进行再次排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确定硬化方案,由市级按每公里20万元、县级按每公里20万元进行补助,总投资低于40万元/公里的,按审核的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力争2021年全面完成。对134个全部是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早期低标准硬化和损毁严重的道路实施提档升级,优先纳入全市“四好公路”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建设革命基点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水源、水厂、管网升级改造,将符合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的革命基点村优先列入建设范围,对无法列入的革命基点村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对年久破损、锈蚀的供水管、蓄水池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立饮水工程“管养”机制,强化水质监测,确保革命基点村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危房改造和“造福工程”搬迁。对革命基点村群众的住房情况组织一次排查认定,对经认定属危旧房的进行建档立卡,准确界定革命基点村危房改造对象。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加强危旧房修缮、重建技术指导与监督,确保住房安全。对革命基点村“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群众,在享受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享受市、县叠加补助政策,叠加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整治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革命基点村为目标,进一步实施“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房整治、村容村貌等提升工程,逐步对人口较为密集的革命基点村村庄公厕治理改造全覆盖,对于改建或新建的,省级及市级财政给予3-5万元/座资金补助;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按每个常住人口10元标准进行补助;坚持一户一宅制度,明确个人自建房在相关审批程序和用地规模、建设规模、高度、屋面形式、外观风貌等要求。加大破损房屋及违法搭盖整治力度。做好《龙岩市美丽乡村住宅建设标准图集》在革命基点村的推广使用,加快现有住宅“平改坡”和里面改造提升,规范建筑风格风貌。着力提升革命基点村人居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产业发展

5.发展特色农业。按照因地制宜、选准特色、突出亮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导革命基点村发展特色农业。对已初步形成特色的果茶蔬种植、毛竹、乡村休闲、家庭农场等特色产业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逐步形成规模化、公司化的主导产业,努力增加革命基点村群众收入。继续支持革命基点村毛竹丰产林建设,每年从竹业重点县等项目中优先安排革命基点村的竹林灌溉设施建设等。积极引导鼓励革命基点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并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拓展革命基点村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网络年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基点村,给予村管理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电商企业年销售革命基点村农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发展乡村旅游。鼓励革命基点村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村庄实际按照项目差异化、品牌特色化、环境田园化等要求,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革命基点村优先纳入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进行重点打造和宣传。同时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37号)精神,优先对革命基点村中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旧址进行修缮保护。积极配合省民政厅(老区办)将未列入革命文物保护的革命遗址、旧址优先列入抢救性修缮保护利用工作。鼓励革命基点村利用财政发展项目资金,采取折股量化方式投入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贫困户采取土地、房屋、资金等资源资产入股乡村旅游项目,项目建设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旅游项目新增岗位优先提供给贫困户,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增加村财收入。县(市、区)政府参照上杭县等地做法,对全市革命基点村(全部是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和含有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每年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专项财政帮扶资金,委托市、县(市、区)两级国有企业统一市场化运营管理,年度收益作为革命基点村的村集体收入。鼓励实施旧村复垦项目,旧宅基地符合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条件并复垦为耕地的,可享受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应重点用于复垦项目所在村的支出,其支出比例不低于指标交易资金收入总额的60%。鼓励设立村级经济发展基金,基金主要投入可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设施,也可量化参与持股分红。鼓励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对村集体闲置或低效用的旧村部、旧校舍等村集体资源资产,采取公开发包、租赁或合作、入股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切实壮大革命基点村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生产技术支持。在产业基础较好的革命基点村选择一批有省级或市级科技特派员挂钩的科技帮扶示范点,开展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示范项目,进行科技推广、典型示范,提升种养技术。根据革命基点村产业需求,组织省、市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或技术指导。针对革命基点村产业特点,由各县(市、区)选认一批专业对口的科技特派员挂钩帮扶,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公共服务

9.优化教育资源。合理布局校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有必要恢复的校点予以恢复,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完善革命基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补助机制,确保革命基点村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一个不漏”。加强革命基点村中村小和教学点的教师配备,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完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优先列入公建计划,对常住人口800人以上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实现有1所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对没有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的革命基点村,采取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定期巡诊办法,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采取县级财政补助、乡镇统一选派乡村医生形式解决革命基点村没有乡村医生问题。加强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每年定期对革命基点村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革命基点村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强化民生保障。全面建立革命基点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革命基点村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作用,及时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革命基点村群众提供帮助。整个建制村属革命基点村的全部建成标准农村幸福院,力争2020年前属革命基点村(含自然村)的建制村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60%以上。努力提高特困人群的入住率及补助标准。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医疗补助和增发6个月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政策,进一步完善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与重点优抚对象同步提高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支撑

1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革命基点村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机制,对革命基点村所在的建制村建立市级统筹、县负总责、乡镇主抓、部门联系、领导干部挂钩入户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革命基点村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根据村情实际和工作需要,向全部是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分批次派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工作组织力量。建立、完善和落实村“两委”履职管理监督考评机制,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3.突出规划先行。统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力量,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并根据革命基点村的区位、交通、生态、产业等特点和资源禀赋,对革命基点村的生产发展、公共服务、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科学规划指导建设,推动革命基点村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大资金投入。将革命基点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列入市“十四五”规划,并在安排上级补助资金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按一定比例优先向现有人居住的521个革命基点村倾斜。进一步加大对革命基点村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每年从中央和省下达的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相当比例统筹扶持革命基点村实施基础设施、环境治理、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人才保障。积极支持和大力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等各类群体回革命基点村就业创业,对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生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符合创业条件的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革命基点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的,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在革命基点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事业身份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优化各类培训资源,协调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专项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强化乡村治理。建立以有革命基点村的乡镇党委负总责、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其他群众自治组织为补充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文化引领,积极引导革命基点村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好这些自治组织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革命基点村移风易俗建设、传统文化传承、文明乡风培育行动,推动革命基点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及时兑现“3个10%”平安惠民政策。切实加大市、县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力度,确保革命基点村乡村治理正常稳定运转。各县(市、区)每年应从全部是革命基点村的建制村中挑选1-2个作为乡村治理示范村。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文明办,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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