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7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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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龙政办〔202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24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加快实现市县乡协同化管理、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龙岩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建设。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相衔接,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生态环境监管各领域能力建设。明确市级与各县(市、区)事权,根据轻重缓急、区域差异和监管层级,分步分级推进项目建设。

(二)合力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瓶颈问题,围绕各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领域建设,重点突破、合力推进。

(三)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建设,配齐仪器装备配置,提高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和效率,夯实生态环境监管基础,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龙岩市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切实提升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代表性,对长汀一中空气自动站、连城职业教育中心站进行更新改造,以确保各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稳定、有效传输,继续发挥空气自动站实时监测功能。

(二)提升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连城县新建3座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武平县建设省控小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完善市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涉及龙岩市汀江流域15个重点小流域断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提升汀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预警能力,防范地表水污染环境风险。

(三)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水平。以监测站仪器设备配备为重点,加强CODcr(重铬酸盐指数)、CODmn(高锰酸盐指数)等特征污染物分析能力,补充相应的监测设备及实验室仪器。强化便携式监测仪器配备,提升实验室监测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四)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坚持保障急需,重点支持用房面积极为紧张的县(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修缮改造,提升监测实验能力。

(五)强化监测用车保障能力建设。补充更新必要的环境监测车,进一步提升监测效率和应急监测能力。

(六)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如移动执法箱、小型无人机等辅助执法装备,提高全市环境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效能;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利用智慧环保APP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流域管理的智能化与精准化。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大对网格员基础设施投入,为基层网格员配备必要的日常巡查通信及交通工具。

(七)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机构能力提标建设。升级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升数据传输质量。更新扩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物资,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五、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七大类1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425.8万元,包括空气自动站监测站更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配备、环境监测实验室改造、环境监测专业用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严格“挂图作战”,细化责任分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倒排进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领导挂钩督促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确保每个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开工,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落实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到位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项目,按总投资的60%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实际安排资金以立项及财政投资评审后金额为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原则,市级资金重点保障市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站升级改造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将本方案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统筹安排。运行维护和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审查、拨付程序,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方案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龙岩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表





· 龙岩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表.doc

· 源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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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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