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3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4:37:19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2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部署要求,促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选认渠道,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扩大选认范围。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将外籍专家、台籍专家、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队伍。

2.改革优化服务方式。鼓励科技特派员跨区域、跨单位服务。科技特派员在做好挂钩单位服务的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认定部门安排从事其他单位的服务工作。

3.支持开展团队服务。逐步加大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比例,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

4.积极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各地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鼓励法人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动能,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1.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授信和小额贷款业务。

2.保障合法收益。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为其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打造科技特派员创业平台。建设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有志于在农村农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人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

4.加强交流合作。建立科技特派员学习交流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科技特派员学习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进一步完善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系统,为科技特派员基础服务、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动态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提高服务定位,助力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

1.助力扶贫开发。支持科技特派员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2.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农作物高优栽培、特色花卉苗木种植、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林产品深加工、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为科技特派员助推乡村振兴产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撑。

3.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农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加快形成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

4.助力乡村基层治理。根据乡村基层治理的科技和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选认一批熟悉农村、了解农民的科技特派员,传播先进的文化和技术,为实现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

四、完善体制机制,为做好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1.强化组织协调。发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要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负责管理、协调、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更好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建设,加大科技特派员监管力度。

2.加大支持力度。从2020年起,提高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额度,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要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补助经费分别提高到25万元、15万元,团队或法人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为15万元。

3.加强区域协作。利用厦门市支持我市的专项资金,建设若干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示范站,通过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4.营造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一线创业创新、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创造,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8〕212号)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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