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4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4:53:33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不折不扣,切实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切实做到让企业对降低费率有“获得感”,让退休人员对养老金发放有“安全感”,让在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有“信任感”。

二、确保政策到位

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 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费率按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71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再行调整。认真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0号)精神,做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三、认真落实保障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执行省级统筹制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当期基金收支缺口,按统筹层次由当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弥补,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必须保障资金及时筹集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龙岩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贯彻实施降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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