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发改审批〔2019〕14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上杭太古2号主变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4:53:37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上杭太古2号主变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










龙发改审批〔2019〕14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龙岩上杭太古2号主变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龙电函〔2019〕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供电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上杭东南部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及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19〕63号)、国网福建经研院(电力咨询公司)《关于龙岩上杭太古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2号主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闽电咨可〔2019〕74号),同意建设龙岩上杭太古2号主变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823-44-02-021957),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变电站位于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太古村上杭太古110千伏变电站内,无新增建设用地;线路工程路径具体走向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路径图”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主变终期3×50兆伏安,本期扩建1×50兆伏安。2.线路路径长约18.7千米,其中单回路段15.5千米、双回双挂线路3千米、四回三挂线路0.2千米。3.扩建110千伏间隔2个。4.通信光缆23.85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35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8.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杭县国用2015第0791号)、上杭龙翔~太古110KV线路工程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位关于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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