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16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4:57:18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龙政综〔2017〕160号)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2.2019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按省定标准。

二、缴费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超过规定时间参保,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需在60 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个人缴纳的政府补助部分,在省政府下达2019年政府补助标准之前,按2018年度政府补助每人490元标准缴纳。

2018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新生婴儿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行政辖区内就读的非龙岩户籍在校学生;

3.驻岩武警官兵;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龙岩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合作银行缴费

1.城镇居民(含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F开头的卡号)或身份证号到当地合作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或签约代扣。

新增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增参保人员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并由居委会统一上交所在地合作银行(网点)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2.乡镇居民(含学生)参保人员: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和当地合作银行(网点)共同协作,把辖区内有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信息按(乡)镇、村导出数据给村干部,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村民前往当地合作银行(网点)缴费或由村干部核对村民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后,代收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缴至所在地合作银行(网点),合作银行(网点)提供回单。无系统记录的新增参保人员,由村干部将按规范填写的新增参保登记表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交所在地合作银行(网点),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3.非龙岩籍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二)其它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大于3000元的部分,可从个人帐户通过医保定点药店为其亲属参加城乡医保缴费,也可以通过E龙岩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政策性补助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缴费期间,相关部门已确定的政策性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尚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由个人先行缴费,在2019年3月31日前相关部门确定身份的,由身份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后予以返还,返还个人缴费的方式,根据“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将应返还的个人缴费拨至相关认定部门,再由相关认定部门负责发放到相关参保人员。在2019年4月1日后认定救助身份的,当年度个人缴费不再返还,相关救助待遇从身份确认次日起享受。

2.经卫计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计部门向当地财政按规定申请补助,退费工作由申请财政补助的卫计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民政、人社、卫计、扶贫、残联、税务及县医保管理部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布置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具体参保任务见附表),并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等工作,做好城乡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的预算、足额配套并按要求及时上缴,定期对辖区城乡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医保管理部申报。各村(居)委会、各大中专学校要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城乡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全市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落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全市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数据分类统计、基金归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并督促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做好城乡医保基金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为确保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征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7〕160号)文件要求,按辖区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补助50%。

(四)广泛发动,确保全面参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缴费阶段,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医保工作缴费和有关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促进应保尽保。

附件:2019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参保任务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

参保任务表

单位:

万人

县(市、区)

2019年任务数

新罗

34.6

永定

37.7

上杭

41.8

连城

26.2

武平

31.9

长汀

42.7

漳平

23.4

合计

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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