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4:53:4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要求,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经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经济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后,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定,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三、推进精准就业扶贫

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劳动力”)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实现脱贫的,按每吸纳1人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奖补。

四、开展失业人员培训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探索通过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方式,为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按每人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实际培训天数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每日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日折算,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落实部门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根据工作职责,对照省政府闽政〔2018〕29文件所列的各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及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视情转报省人社厅。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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