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20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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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8〕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总量赶超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持续打好“三大战役”,高质量推进“双培育”行动计划。全力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滚动接续,持续深化项目落地攻坚,重点抓好辐射带动强、用工需求量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持续实施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完善帮扶机制,积极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区域金融环境,为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造就业新岗位。实施“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及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9大重点工业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向中高端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烟草、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集约化改造,加大光电与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推动一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工业企业扩大用工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动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拓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主辅分离,释放发展新动能,催生就业新增长点。实施“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培育计划,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企业,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就业效应。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

(三)鼓励创新创业,拓展就业新载体。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户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港澳台高校及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返乡农民首次在岩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以及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岩创业集聚,实施留学人员来岩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所需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四)加强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利用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平台作用,促进企业与欧盟地区在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沟通对接,开展合作交流。加大通关、融资、退税、信保等服务力度,每年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跟踪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措施,全面理清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以及对核准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备案制管理。充分发挥“e龙岩”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等模块功能,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拉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五)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区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城市路网等投资工程包建设,增加城市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按照“双培育”计划要求,重点推进文旅康养千亿级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互联网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重点龙头企业提升规模,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等专业化组织,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龙岩籍互联网企业的联系,通过培训新媒体创作人员、吸引优秀内容创业团队、招聘人员等形式,创造就业岗位,营造龙岩互联网经济人才集聚的初步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财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旅发委

(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拓宽农村就业渠道。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大学生农业创业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补助。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品牌,鼓励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持续开展开发性金融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设施农业,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实施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支持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项目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七)完善政策体系,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大 地方特色公共服务产品创新,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扶持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出台《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类补助项目进行规范。公益性岗位从城镇扩大到城乡,安置对象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龄放宽至55周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八)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九)支持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每调剂1人按调剂时间可给予每年200元补贴。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十)强化政策倾斜,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建立就业“红娘”队伍,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成功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见习补贴。加大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落实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决定,推进台港澳人员在岩就业创业享受福建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市委,龙岩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搭建服务平台,服务岗位精准匹配。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强对求职人员信息、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提供常态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多渠道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服务供需岗位精准匹配。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以电子社保卡为信息入口,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实现精准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扶持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家政业人员培训,每年新培育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短期培训工程和远程培训工程,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十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就业服务供给。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基础,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100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平台服务功能标准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长(汀)连(城)武(平)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成果。个人、单位(含村或社区平台)按照购买服务成果方式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支出项目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动态失业风险。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摸清因国际贸易变化对企业用工的影响,建立联络机制和工作台帐。跟进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区、企业、人群苗头隐患,落实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适时调整企业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样本范围,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对企业实施技术革新、机器换人的,在申领有关政府资金奖励时,要求其同步预估岗位变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企业裁员情况等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挂钩帮扶、靠前指导协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统计局,市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保障促进就业局势稳定

(十五)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部门协同促进。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强化政策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支持就业政策举措,重点做好应对经贸形势影响的资金保障。发改、经信、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在政府投资、补短板、惠民生领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商务部门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作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外贸领域就业风险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共同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支持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十七)落实督查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大胆试点创新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

以上措施中应对市场影响促进就业新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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