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19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龙岩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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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龙岩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龙政办〔2018〕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岩企业:

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争当技艺出众的能工巧匠,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工匠代表,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岩委发〔2016〕8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龙岩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额

从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遴选不超过10名“龙岩工匠”。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市内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全职工作的在聘在岗人员。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技师。

(五)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取得突出业绩;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和市教育局等单位组成“龙岩工匠”评选市组织委员会,市组委会负责领导、策划、实施本次评选活动。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军担任,成员由上述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四、评选基本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按照隶属关系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在岩央企、省属企业直接向市组委会申报。

(二)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所在地申报人审核、推荐;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企审核、推荐;市商务局负责所属行业协会审核、推荐;市经信委负责市属企业(经开区企业除外)审核、推荐;市教育局负责所属职业院校审核、推荐;其他申报人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上述部门和单位对资格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将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等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各推荐2名候选人;中央、省属在岩企业各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劳动者代表。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注重技能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应征求纪检、综治、卫计等部门的意见。

(三)评审和确定初步人选。市组委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领域、专业分布等要求,研究确定不超过10名初步人选名单。

(四)公示。初步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

(五)审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对入选“龙岩工匠”者,予以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二)政策支持。“龙岩工匠”当选者,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龙岩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三)加大宣传。在各大媒体对入选的第二届“龙岩工匠”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典型示范作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坚持择优推荐原则,根据名额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龙岩工匠”人选要重点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创业竞赛一线的先进典型。

(二)推荐人选材料要求:

1.“龙岩工匠”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2.提供约500字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并附电子版)。

3.提供本人电子版免冠证件照、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技能竞赛荣誉、专利证书(或技术革新证明材料)、奖项证书、论文(专业期刊等发表)、参与省级以上竞赛裁判员(鉴定考评员)佐证材料、师带徒协议、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徒弟应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竞赛成绩、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4.以上所有材料应分门别类建立索引目录,装订成册(候选人推荐表除外)。

(三)各有关单位应相互配合,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共同做好“龙岩工匠”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杰出劳动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奋发有为。

(五)参评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8日。

(七)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3383909,地址: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838)。

附件:第二届龙岩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第二届龙岩工匠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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