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4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水泥产业稳增长五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6:31:4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水泥产业稳增长五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16〕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水泥产业稳增长提出如下五条政策措施:

一、切实减轻水泥企业负担

(一)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切实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闽财税〔2015〕22 号),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本文件下发后仍在违规收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省财政、物价、税务、水利、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地方一律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地方超过标准的收费部分,统一收缴市财政国库,并处相等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三)合理确定石灰石计税价格。石灰石增值税、资源税计税价格全市统一以每吨不高于 21 元计征。(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做好水泥企业原料与产品运输的保障工作

由于交通运输问题,目前多数水泥企业存在石灰石供应不足或水泥(熟料)产品运不出去,造成有些企业被迫停产。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帮助水泥企业解决原材料及产品运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鼓励水泥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水泥工业向生态环保型发展。推进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蓝田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现有水泥旋窑改造协同处置危废品项目建设,支持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现有水泥旋窑协同处置工业飞灰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加大水泥工业信贷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本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对水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水泥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做到不压贷、不减贷、不抽贷。对延伸水泥产业链,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品的生态环保技改项目建设也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度增加信贷规模,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可对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市、县(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配合并尽力支持水泥企业信贷担保。(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做好煤炭供给保障工作

水泥生产用煤按市场化运作,地方不得限制水泥企业使用市外煤炭,不得人为设置运输关卡,收取额外费用。〔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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