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6:41:43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政办〔2016〕331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进煤炭行业脱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谢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兰如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奇祥(市经信委主任)

郑锦兴(市财政局局长)

陈如冬(市煤管局局长)

成 员:孙崇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健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蓝东(市经信委副主任)

苏雄丰(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惠阳(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水添(市安监局副局长)

   廖英健(市煤管局副局长)

董谊良(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由廖英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徐赤云(市财政局科长)、廖洪振(市经信委科长)、林怡(市国土局科长)、温树珍(市煤管局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用章时,由市煤管局代章。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抓好煤炭去产能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经信委、煤管局:制定我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推进我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煤管局负责具体推动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关闭淘汰小煤矿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工作,会同、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会同经信、国土、煤炭等部门制定市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会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级补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核查工作。

市国土局:组织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向省国土厅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及协调省国土厅尽快退还资源价款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利息。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有关煤矿区域及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用火工品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指导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和风险评估、应对预案等,做好关闭退出煤矿职工安置工作。

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3号)精神,推进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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