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8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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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6〕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岩政综〔2016〕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近年来美丽乡村创建等工作已完成521个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基础上,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756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

2016年,完成16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包括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创建任务的133个行政村,其他29个行政村),使全市3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5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包括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创建任务的162个行政村,其他188个行政村),使5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除偏远乡镇外,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75%。

2017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15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4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8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85%。

2018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15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5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7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使全市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2019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15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6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6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完成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15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巩固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8%。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明确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明确乡镇2016~2020年的年度目标任务。要在2016年年底前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完成本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日不超过80升污水产生量测算每个行政村污水规模,明确各行政村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完成时间节点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

2.确定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要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要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1.5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4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20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3000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执行。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各县(市、区、经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处理工艺等实际,督促各行政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特别是对于前几年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鼓励县(市、区、经开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

4.推动农村旱厕改水冲厕。要大力推进村集体和村民开展宅外公共旱厕实施水冲厕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从今年起按照每年完成30%的农村公共旱厕改造任务要求,编制实施分年度推进计划,力争2019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公共旱厕改造。爱卫、住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卫计委、住建局

(二)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明确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部门为农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农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成立乡镇农村垃圾治理监管机构、充实机构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乡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行政村要履行农村垃圾治理直接责任,负责村庄卫生保洁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村庄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实行镇聘镇管、村级监督的管理机制,保障保洁员合法权益,明确保洁员的保洁范围、标准和具体要求。鼓励县、乡镇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打包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鼓励村民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开展文明农户和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最大限度动员村民参与环卫保洁。村集体组织应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村民缴纳保洁费。各县(市、区、经开区)可根据实际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财政补助或奖励基金,用于补助或奖励村庄环境卫生先进乡镇和村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县城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县城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2016年,各县(市、区、经开区)选择1个乡镇或村庄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卫计委、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

3.完善设施设备配套。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城乡环卫基础设施采购建设计划,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成1座以上或改造露天垃圾池为垃圾集中收集点,每5~10户配备一个收集桶,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2016年底前,除偏远乡镇外,力争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乡镇负责村庄垃圾收集,每个乡镇配备1辆以上密闭收集车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委

4.清理陈年垃圾。根据《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完成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排查,制定陈年垃圾清理计划,并基本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

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以污染治理为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对禁养区,各县(市、区、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坚决取缔并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对可养区内养殖场要限期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限期关闭。严格落实生猪养殖总量控制,科学布局畜禽养殖,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突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粪污综合利用,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和PPP模式,完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利用秸秆生物转化栽培草腐生菌类。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商务局

6.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工作目标,逐级动员部署,落实措施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成立督查巡查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督查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曝光一批农村污水垃圾造成的突出环保民生问题,通报一批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以问题为导向,层层传导压力,以整改促治理,推动形成“党政重视、部门齐心、上下合力”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实,文明办负责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作为评选推荐文明村镇的重要依据;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生态乡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住建部门共同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会同环保部门加大养殖业治理力度;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农村河道整治;卫计部门负责将村庄污水垃圾处理纳入卫生村镇评比考核内容;国土部门负责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土地整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污水垃圾整治的投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明确项目业主、细化工作计划,全面启动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要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污水垃圾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鼓励以县域或乡镇为单元,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捆绑打包”委托给有实力的专业化企业投资建设运营。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市财政2016年安排专项经费2300万元(专职保洁员工资补助130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二是用好省住建厅“千村整治、百村示范”以奖代补和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补助资金,从中切出一块资金用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三是要求各县(市、区、经开区)财政在确保农村保洁员配套经费的基础上,按农村户籍人口每年每人20元安排专项资金,乡村两级原则上按不低于每年每人20元安排配套资金;四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常住人口2元/人.月标准收缴村庄保洁费;五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适当向村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一定卫生保洁费;六是积极争取省级宜居环境建设、流域治理、生态补偿等奖补资金和项目资金;七是发动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八是鼓励福建龙马环卫等有实力的环卫企业,以县域或乡镇为单元,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捆绑打包”投资建设运营。

(五)讲究工作方法。一是突出巡查督查考评。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乡周查、县月查、市季查、省抽查”四级检查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以明察暗访形式为主,适当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不定时间、不限次数、不排路线、不打招呼,每次抽查每个县(市、区、经开区)2个乡镇、每个乡镇3个村,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视、报纸、简报等形式予以曝光或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年终统计考评结果,对得分前三名的县(市、区、经开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倒数二名的县(市、区、经开区)给予通报并扣减项目奖补资金,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实施效能问责。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庄,不得参加生态村镇、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评比。二是突出氛围营造。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开设专栏和“曝光台”,既报道“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又曝光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开办简报和手机报,直接发送各级领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利用各种方式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三是突出发挥村民主人翁作用。坚持宣传与整治同步、教育与管理并行,开展农村卫生保洁明星户、明星村、明星乡镇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自觉性和荣誉感。发挥村主干、村民小组长、农村妇女、老党员、老干部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推动实现从“要我做”到“一起做”、“我要做”的转变,形成“全村老少齐上阵、共建洁净美家园”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于2016年10月前报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备案,并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及时上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并及时填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等相关数据。每年由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农村污水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经开区)完成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年度目标后,向省宜居办提出验收申请,省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

附件:1.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庄(2016~2020年)各县(市、区、经开区)任务分解表

2.龙岩市农村旱厕改水冲厕村庄(2016~2020年)各县(市、区、经开区)任务分解表





· 1.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庄(2016~2020年)各县(市、区、经开区)任务分解表.doc

· 2.龙岩市农村旱厕改水冲厕村庄(2016~2020年)各县(市、区、经开区)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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