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河长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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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河长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6〕263号








新罗区、连城县、漳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29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5〕22号)精神,九龙江流域河长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河长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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