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3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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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夏季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拟定的《龙岩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深入开展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夏季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庆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瑞担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重点场所。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要部署开展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部署开展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部署开展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重点检查督导各部门是否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龙政综〔2016〕46号)要求,教育、民政、商务、卫计、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于9月前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4.重点领域。针对电动车和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开展电动车火灾和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电动车火灾防范方面,各地要组织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电气火灾防范方面,各地要组织电力部门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旧居民楼,开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箱与配电箱及线路与电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并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检查去年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按照比例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其他专项整治。夏季检查重点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场所由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结合辖区的实际列出本地治理清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二)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地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地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5 号)、《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6〕59号)以及我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具体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抓紧调研论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9月底前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以及学历、职业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9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登记备案。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是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各项检查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逐一明确行业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职责,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检查工作。市政府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相关工作纳入2016年度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加减分内容。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级经信、卫计、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文物、旅游、安监、人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财政、国土、住建、规划、供水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提升建设水平。同时,各级行业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各行业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晓率普查。要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对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执勤训练等工作开展检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四)社会单位责任。各社会单位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水平。要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媒体宣传。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10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5日前)。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迎接省政府夏季消防检查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2016年5月31日前邮寄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97-2968853),各县(市、区)政府每月23日还要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2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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