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2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龙湖库区水葫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7:11:03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龙湖库区水葫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128号








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龙湖库区水葫芦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纪要》(〔2015〕45号)精神,全面做好龙湖库区水葫芦综合治理,确保龙湖库区水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龙湖库区水葫芦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水葫芦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恢复汀江领域优质水环境。相关县(区)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整体推进。有关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发动、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群众参与”和“统一行动、集中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业主负责责任机制,所涉及县(区)应密切配合,实行分段包干,落实打捞队伍,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水葫芦集中整治任务,7月底转入日常保洁状态。要严格按照辖区内就地打捞的原则,不得把水葫芦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科学打捞,优化措施。永定区政府、龙湖渔业公司要督促清理公司认真总结前期分隔拦截、分割打捞的经验教训,对库区还有近1万余亩水面水葫芦集中泛滥区域进一步设计出科学、有效、快速、低成本的打捞方式,必要时要在清理工作区域内采取全面封航和暂定其它一切水上作业的措施。清理公司要重新组织力量,上足打捞机械,杜绝边捞边长,甚至打捞不及生殖快的问题。有关县(区)、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本辖区范围水葫芦清理施工近岸机械作业点(码头)与水葫芦堆放填埋场地,为水葫芦集中整治清理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对非干流区域内的小河沟等各种小水面的水葫芦,要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及时清理,避免全流域集中暴发。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站水库业主协助做好水葫芦综合治理工作。

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各级政府和各业主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把整治水葫芦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资金拼盘,确保1500万元工作经费如期到位,为库区水面保洁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水利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做好专项经费调拨,不得因此延误突击打捞工作,确保扶持推进。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类专项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快投入和治理力度。进度相关部门要主动找项目、找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利益关联企业对基金进行捐赠。

五、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将对有关县(区)水葫芦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通报集中整治情况。对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六、注重成效,强化监管。按照“立足于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整治任务分解到电站业主和乡、村,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有关水电站和水库产权单位对各自水库淹没区内污物和水葫芦、漂萍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要组建常年保洁队伍,配备专用打捞船只和专门人员,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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