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3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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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16〕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中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9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龙岩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将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全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推进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相关重点领域改革和项目建设,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推动职业教育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发展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行业企业及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推动我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并落实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各部门间的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我市龙岩学院、职业院校(含高职、中职和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间的融合互通,重点推进校企合作、产教研融合、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龙台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的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天洲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郭丽珍副市长

王龙副市长

成 员:罗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小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飞开市委编办主任

苏立波市发改委主任

朱瑞虹市教育局局长

谢强伦市科技局局长

林旭市经信委主任

钟群妹市卫计委党组书记

王汉高市民政局局长

郑锦兴市财政局局长

郑立信市人社局局长

苏汇敏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冯添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汉铭市农业局局长

   郑志强市商务局局长

阙明龙市国资委主任

   黄培强市国税局局长

   江小晖市地税局局长

   邱贞礼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启炜市人社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收集,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附件:龙岩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职业教育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市委组织部:负责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指导有关部门推进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

市委编办: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职业院校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准、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研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牵头制订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负责学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承担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校企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经信委:会同教育、人社、国资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支持我市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支持我市相关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市卫计委:参与制定医学类、护理类等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支持全市医学类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指导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

市人社局: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将职业院校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为职业院校发展留足必要空间。

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布局规划;在编制和下达土地用地指标时,对列入市重点建设规划职业教育项目的用地计划予以倾斜。

市农业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指导、支持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市商务局:参与制定商贸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支持全市商贸类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

市国资委:会同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制定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的支持政策。

市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涉及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办法和办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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