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2〕1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郑州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办理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11-21 20:37:3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郑州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办理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






郑政文〔2022〕13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行使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权限,管辖市公安局局直业务部门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及我市情况,经研究决定,由二七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以直属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依法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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