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1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13 05:32:55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对建国以来印发的市政府文件分批次进行全面清理。


经2018年3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对从2001年至2016年榆林撤地设市以来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涉及


的所有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29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超过5年的,一律失效,不再另行公布。对有上位法依据、在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中需继续实施的,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重新发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全社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295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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