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4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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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宁教基〔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增强活力,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在巩固提高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高中阶段教育新的增长点,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3%,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初中阶段学生三年巩固率达到 9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 96%以上。近两年连续完成自治区当年下达中职生源转移输送任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贯彻自治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落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400元基准定额。本级财政建立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并将普通高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要求及时拨付。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无滞留、截留或挪用。实施好国家和自治区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高中阶段学校规模符合规定,平均班额在54 人以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普通高中实验室(功能室)数量、教学仪器配备和职业高中实训场地面积等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规定标准,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基本满足需要。开通宁夏教育云,建有数字化教室,接入宽带网不低于100M,并达到自治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数量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学科分布合理,满足选课走班教学需要。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坚持校长轮岗交流、培训和考核机制,建立体现当地特色的“名校长”“名教师” 培养体系和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各学科教师配备齐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低于85%,专任教师95%以上学历达标,研究生比例逐步提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满足教学需要。


(五)加强教育管理。制定符合规定的学校章程,建立教代会制度。坚持评价多元化,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


(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各学科平均分达到全区该学科平均分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近三年高考平均分的相对进步量呈增长态势。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方式对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秀梅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虎 峰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亚斌 银川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何建勃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买锐华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谢金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艳芬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陈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侯自强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 燕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娜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方荣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自文 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王永志 金凤区教育局局长


涂焕应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马立云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剑平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元福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王亚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跟踪了解各项工作进度,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会同财政、发改、人社部门做好三区市直属高中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准确地为三区提供统计取证所需数据,督促指导两县一市做好所属高中学校相关工作。


3.根据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会同发改等部门统筹规划三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协调新建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实施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市实验中学等学校改扩建工程。会同财政部门为高中阶段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发展。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探索在银川市特殊教育中心增设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4.按照新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出台实施《银川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以“首都北京带首府银川”教育合作为契机,积极推进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与北京昌平职业学校、北京商业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5.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为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


6.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通过补充免费师范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等途径及时为普通高中学校配齐教师。结合实施“国培计划”“凤城名师”“名师工作室”等项目,加强教师培训。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和“推进课堂变革 提升教学效率”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聘用等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以“首都北京带首府银川”教育合作为契机,选派高中学校教师到北京跟岗研修,邀请北京专家教师来银开展集中培训、送教讲学,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7.全面落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 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督查,接收初验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初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验收。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切实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学校规划布局,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在项目审批上予以支持,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形成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阶段教育布局。


(四)市财政局。确保银川市本级并督促各县(市)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银川市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切实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拨付教育使用。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两县一市要做好所属高中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如期通过验收。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


成立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18年4月-9月)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时间、节点、任务,认真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验收打好基础。


(二)抓好自查整改。各县(市)区要对照《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认真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


(三)加强跟踪督查。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期间,银川市将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进行督查,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对自查和过程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自评,经自评后达标的,在9月30日前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评报告申请初验。


第三阶段:初验评估阶段(2018年10月)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到县(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初验工作,验收合格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对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两级的作用,动员本辖区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意义,高中阶段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等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任务落实不够而对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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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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