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3〕18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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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3〕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


银川市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退军人


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立市辖三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复员退伍军人劳动报酬长效增长机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民政局按规定政策性计划安置在市辖三区,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直接接收,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政策性安置后未按时报到、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劳动报酬构成


市辖三区安置非在编复员退伍军人劳动报酬执行统一制度。其劳动报酬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按照每人每月540元标准执行。


(二)薪级工资按照《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和《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薪级工资套改表》进行套改,套改工龄按虚年计算。入伍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艰苦边远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25元标准执行。


(四)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人均900元标准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平均发放。


三、劳动报酬增长机制


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和同步增长机制。正常增长由市辖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晋升薪级工资。同步增长指遇国家或自治区调整工资标准,由市辖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相关调整标准同步予以调整,调整方案执行前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保持市辖三区执行统一标准。


四、考核管理


市辖三区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非在编复退军人进行管理,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出勤和完成工作情况。月度考核须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未参评。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及各类奖项的发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档薪级工资。当年考核不合格或未参评的人员,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并取消各类奖项的发放。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未参评的聘用人员,或严重违反市辖三区人员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与非在编复退军人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政策由市辖三区自行确定。


非在编复退军人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停止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六、辞职创业


鼓励现有在岗的非在编复退军人辞职创业、自谋职业。


(一)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前,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201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按两倍给予补偿,转业士官按三倍给予补偿。


(二)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市辖三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全额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2017年1月1日后,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七、管理职责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由市辖三区政府及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辖三区政府应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引导和管理。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市辖区政府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辖区政府和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调配。


银川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制度的统一性进行监督。未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各部门同意,市辖三区不得自行在本办法以外擅自提高劳动报酬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者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市辖三区发放非在编复退军人各类奖金,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各辖区应保持发放标准一致。


八、经费保障


非在编复退军人劳动报酬及相关经费,市财政按原承担方式和标准继续承担,其余由各辖区自行承担。


2014年6月30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九、其他


(一)市属事业单位由银川市民政局按规定政策性计划安置的非在编复员退伍军人(不含编制控制数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原长城路管理处、东二环路管理处分流安置在三区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市直有关部门或市辖三区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自行废止。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薪 级 工 资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1

70

9

161

17

282

25

455

33

675

2

80

10

174

18

300

26

478

34

707

3

90

11

188

19

320

27

504

35

739

4

101

12

202

20

340

28

530

36

774

5

112

13

217

21

363

29

556

37

809

6

124

14

232

22

386

30

585

38

844

7

136

15

248

23

409

31

614

39

879

8

148

16

264

24

432

32

643

40

915

岗位工资

540

艰苦边远津贴

125

基础性绩效工资

900


银川市市辖三区非在编复退军人薪级工资套改表

工作年限

3年

以下

4年

5至

6年

7年

8至

9年

10年

11至

12年

13年

14至

15年

16年

17至

18年

19年

20至

21年

22年

23至

24年

25年

26至

27年

28年

29至

30年

31年

32至

33年

34年

35至

36年

37年

38至

39年

40年

以上

套改薪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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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银川市,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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