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7〕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19-01-21 00:22:53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决定





银政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6〕116号)要求,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市本级部门(单位)重点围绕权力清单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以及划转的审批事项,从监管对象、内容、依据、方式、措施、监管计划等内容着手,逐条逐项详细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本次会议共确定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事项2959项。其中:行政审批106项、行政处罚2236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检查141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别223项。现将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予以公布。


建立和推行政府部门监管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从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的主要抓手,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全面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要求发展。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云服务等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监管风险点、控制点,按照监管清单开展监管工作,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确保监管清单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管清单、监管信息,接受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形成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氛围。


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市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编办进行审核、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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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银川市,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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